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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民政局 鹿寨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鹿寨縣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7-10 17:13
          來源:鹿寨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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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鹿寨縣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鄉鎮民政辦(社會事業辦、為民服務中心)、鹿寨縣久元養老公寓、柳州鹿寨瑞養醫療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現將《鹿寨縣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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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開發布)??







          鹿寨縣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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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認真做好經濟困難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桂民規〔2024〕2號)和《關于印發<柳州市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柳民規〔2024〕1號)的有關規定和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縣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資格認證,救助資金的申請、管理和監督,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民政局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救助對象的審核、有關監督檢查工作。縣財政局配合縣民政局做好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救助補助資金的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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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救助對象和額度

          第四條??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經常居住地為鹿寨且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經評估為完全失能等級并自愿入住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的老年人(60周歲及以上)可申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

          第五條??救助額度=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實際收費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已獲得的行政給付總和。

          鹿寨縣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收費標準統一確定為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已獲得的行政給付,主要為縣民政局負責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高齡補貼和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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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對象發現及申請流程

          第六條??救助對象自主申報。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并已納入我縣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向經常居住地鄉鎮民政辦(社會事業辦、為民服務中心)申請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

          縣民政局主動發現。通過常態化探訪關愛以及能力評估發現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引導其及時申請救助。

          第七條??村委(社區)負責進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初步調查核實,于每月5日、10日前匯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報名表》(附件1)上報鄉鎮民政辦(社會事業辦、為民服務中心);鄉鎮民政辦(社會事業辦、為民服務中心)審核無誤后,于每月10日、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于每月15日、25日前對申請對象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

          縣民政局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依法及時組織開展評估。評估人員應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從事醫療護理、健康管理、養老服務、老年社會工作等實務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理解評估指標內容,掌握評估要求。每次評估至少有2名評估人員,其中至少一人具有醫護專業背景,并有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同時在場。

          第八條??按照“先入住、后救助”原則,經評估確定為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養老機構服務合同》和有效繳費憑證,并填寫《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申請表》(附件2),向縣民政局申請救助。

          第九條??經評估確定為完全失能等級,且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老年人可以入住養老機構,入住后要與機構簽訂入住協議,確定照護服務等級、收費價格和繳費方式等,并按協議繳納養老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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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資金發放

          第十條??縣民政局應當對申請對象實際入住養老機構及其收費標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高齡補貼和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決定,同時確定救助金額(附件2)。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決定,同時書面告知理由(附件3)。

          第十一條??救助金原則上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救助金從申請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并于申請通過的次月通過“一卡通”管理系統撥付至本人“一卡通”指定賬戶或補貼對象授權確認的個人賬戶。本《實施細則》實施前已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申請當月起,之前的不再補發。符合條件并已領取救助金的救助對象,入住機構未滿15日離世或不再入住養老機構的,救助金按申請當月核定救助金額的50%予以發放;入住滿15日后離世或不再入住養老機構的,救助金按1個月予以發放。

          第十二條??救助對象經濟、身體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引起救助金額調整或者導致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及時告知縣民政局。養老機構發現救助對象存在上述情況且本人或其代理人未主動告知縣民政局的,應當及時向縣民政局書面報告。縣民政局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監督機制,及時確認救助對象經濟、身體變化情況,根據最新審核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停發)的決定,調整救助金額或停發救助金,同時書面告知理由(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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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機構管理

          第十三條??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要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標準要求,應滿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務條件。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統一服務標準和規范,改善照護服務條件,不得對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飯、分區硬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不得影響現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十四條??鼓勵養老機構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簽訂《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同時,簽訂代扣代繳入住養老機構服務費用協議(附件5),確保依照協議將集中照護救助金及時足額支付給養老機構。

          第十五條??縣民政局要結合養老機構收住救助對象人數、救助對象滿意度、日常抽查檢查、服務質量日常監測等情況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服務情況開展績效考核。對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的養老機構發放績效補助,績效補助總額按向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實際發放基本養老服務救助金總額的30%核算確定,原則上以6個月為一個周期根據機構申請審核發放。績效補助資金從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救助方向)列支。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縣民政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柳州市民政局報送上一年度本轄區范圍內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情況匯總表(附件6)。縣民政局要加強社會救助、社會事務和養老服務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和政策銜接,有序推進服務類社會救助發展,其中:

          縣民政局綜合股二負責養老機構收費標準審核、救助對象審核認定、制定補助標準和確定補助額度等工作;依申請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主動公開公示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協助有意愿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家庭選擇適宜的養老機構;加強養老機構管理,指導養老機構提供相關服務。

          縣低保中心負責及時提供轄區內低保對象特別是其中的老年人基本情況、月補助水平及動態管理等信息,提供相關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協助做好救助對象救助資格審核認定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及時了解并提供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和集中照護服務需求。

          縣民政局綜合股三負責協助做好救助對象殘疾人兩項補貼和高齡補貼情況審核認定工作。

          第十七條??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統一監管。縣民政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資金安全,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審批程序的規范性、支付的合規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額支付。不得擅自擴大資金支出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滯留救助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單獨記賬、分別核算。縣民政局要按規定建立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問題舉報獎勵機制,加強社會監督。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規定,對發生“套補騙補”、虛報錯報考核指標數據、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相關當事人騙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對養老機構與老年人惡意串通騙取救助資金的,依法追究責任;對管理不嚴,發生“套補騙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加倍扣減中央補助資金。

          第十八條??縣民政局要依托全國社會救助管理系統和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廣西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廣西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臺和柳州市智慧養老管理平臺,共享數據、整合資源,加強協同、賦能基層,開展委托代辦、線上申請審核等便民服務,實現數據賦能便利化、供需對接精準化、服務監管智慧化。養老機構需將救助對象入住和服務情況,于入住后15日內錄入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縣民政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效果開展跟蹤監測。

          第十九條??縣民政局和財政局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準確解讀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引導慈善組織、志愿者、行業組織等參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對在工作推進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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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救助方向)項目周期一致。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鹿寨縣民政局、鹿寨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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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報名表

          ??????????2.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申請表

          ??????????3.集中照護服務救助不予認定告知書

          ??????????4.集中照護服務救助金調整(停發)告知書

          ????5.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協議

          ????6.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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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民政局 鹿寨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鹿寨縣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7-10 17:13 來源:鹿寨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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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民政辦(社會事業辦、為民服務中心)、鹿寨縣久元養老公寓、柳州鹿寨瑞養醫療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現將《鹿寨縣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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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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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認真做好經濟困難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桂民規〔2024〕2號)和《關于印發<柳州市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柳民規〔2024〕1號)的有關規定和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縣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資格認證,救助資金的申請、管理和監督,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民政局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救助對象的審核、有關監督檢查工作。縣財政局配合縣民政局做好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救助補助資金的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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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救助對象和額度

          第四條??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經常居住地為鹿寨且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經評估為完全失能等級并自愿入住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的老年人(60周歲及以上)可申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

          第五條??救助額度=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實際收費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已獲得的行政給付總和。

          鹿寨縣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收費標準統一確定為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已獲得的行政給付,主要為縣民政局負責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高齡補貼和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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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對象發現及申請流程

          第六條??救助對象自主申報。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并已納入我縣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向經常居住地鄉鎮民政辦(社會事業辦、為民服務中心)申請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

          縣民政局主動發現。通過常態化探訪關愛以及能力評估發現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引導其及時申請救助。

          第七條??村委(社區)負責進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初步調查核實,于每月5日、10日前匯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報名表》(附件1)上報鄉鎮民政辦(社會事業辦、為民服務中心);鄉鎮民政辦(社會事業辦、為民服務中心)審核無誤后,于每月10日、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于每月15日、25日前對申請對象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

          縣民政局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依法及時組織開展評估。評估人員應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從事醫療護理、健康管理、養老服務、老年社會工作等實務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理解評估指標內容,掌握評估要求。每次評估至少有2名評估人員,其中至少一人具有醫護專業背景,并有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同時在場。

          第八條??按照“先入住、后救助”原則,經評估確定為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養老機構服務合同》和有效繳費憑證,并填寫《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申請表》(附件2),向縣民政局申請救助。

          第九條??經評估確定為完全失能等級,且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老年人可以入住養老機構,入住后要與機構簽訂入住協議,確定照護服務等級、收費價格和繳費方式等,并按協議繳納養老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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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資金發放

          第十條??縣民政局應當對申請對象實際入住養老機構及其收費標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高齡補貼和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決定,同時確定救助金額(附件2)。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決定,同時書面告知理由(附件3)。

          第十一條??救助金原則上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救助金從申請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并于申請通過的次月通過“一卡通”管理系統撥付至本人“一卡通”指定賬戶或補貼對象授權確認的個人賬戶。本《實施細則》實施前已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申請當月起,之前的不再補發。符合條件并已領取救助金的救助對象,入住機構未滿15日離世或不再入住養老機構的,救助金按申請當月核定救助金額的50%予以發放;入住滿15日后離世或不再入住養老機構的,救助金按1個月予以發放。

          第十二條??救助對象經濟、身體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引起救助金額調整或者導致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及時告知縣民政局。養老機構發現救助對象存在上述情況且本人或其代理人未主動告知縣民政局的,應當及時向縣民政局書面報告。縣民政局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監督機制,及時確認救助對象經濟、身體變化情況,根據最新審核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停發)的決定,調整救助金額或停發救助金,同時書面告知理由(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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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機構管理

          第十三條??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要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標準要求,應滿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務條件。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統一服務標準和規范,改善照護服務條件,不得對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飯、分區硬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不得影響現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十四條??鼓勵養老機構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簽訂《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同時,簽訂代扣代繳入住養老機構服務費用協議(附件5),確保依照協議將集中照護救助金及時足額支付給養老機構。

          第十五條??縣民政局要結合養老機構收住救助對象人數、救助對象滿意度、日常抽查檢查、服務質量日常監測等情況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服務情況開展績效考核。對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的養老機構發放績效補助,績效補助總額按向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實際發放基本養老服務救助金總額的30%核算確定,原則上以6個月為一個周期根據機構申請審核發放。績效補助資金從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救助方向)列支。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縣民政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柳州市民政局報送上一年度本轄區范圍內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情況匯總表(附件6)。縣民政局要加強社會救助、社會事務和養老服務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和政策銜接,有序推進服務類社會救助發展,其中:

          縣民政局綜合股二負責養老機構收費標準審核、救助對象審核認定、制定補助標準和確定補助額度等工作;依申請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主動公開公示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協助有意愿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家庭選擇適宜的養老機構;加強養老機構管理,指導養老機構提供相關服務。

          縣低保中心負責及時提供轄區內低保對象特別是其中的老年人基本情況、月補助水平及動態管理等信息,提供相關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協助做好救助對象救助資格審核認定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及時了解并提供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和集中照護服務需求。

          縣民政局綜合股三負責協助做好救助對象殘疾人兩項補貼和高齡補貼情況審核認定工作。

          第十七條??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統一監管。縣民政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資金安全,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審批程序的規范性、支付的合規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額支付。不得擅自擴大資金支出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滯留救助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單獨記賬、分別核算。縣民政局要按規定建立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問題舉報獎勵機制,加強社會監督。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規定,對發生“套補騙補”、虛報錯報考核指標數據、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相關當事人騙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對養老機構與老年人惡意串通騙取救助資金的,依法追究責任;對管理不嚴,發生“套補騙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加倍扣減中央補助資金。

          第十八條??縣民政局要依托全國社會救助管理系統和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廣西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廣西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臺和柳州市智慧養老管理平臺,共享數據、整合資源,加強協同、賦能基層,開展委托代辦、線上申請審核等便民服務,實現數據賦能便利化、供需對接精準化、服務監管智慧化。養老機構需將救助對象入住和服務情況,于入住后15日內錄入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縣民政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效果開展跟蹤監測。

          第十九條??縣民政局和財政局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準確解讀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引導慈善組織、志愿者、行業組織等參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對在工作推進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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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救助方向)項目周期一致。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鹿寨縣民政局、鹿寨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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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報名表

          ??????????2.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申請表

          ??????????3.集中照護服務救助不予認定告知書

          ??????????4.集中照護服務救助金調整(停發)告知書

          ????5.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協議

          ????6.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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