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美麗的鹿寨! 今日是: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廣西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11-28 12:25
          來源: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字體大小:[
          • ]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廣西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廣西鄉村醫療衛生

          體系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廣西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布局

          (一)合理配置鄉村兩級醫療衛生資源。各地因地制宜合理配置鄉村兩級醫療衛生資源,從注重機構全覆蓋轉向更加注重服務全覆蓋。重點支持建設一批能力較強、具有一定輻射帶動作用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常住人口較多、區域面積較大、縣城不在縣域中心、縣級醫院服務覆蓋能力不足的縣,可在縣城之外選建1至2個中心鄉鎮衛生院,使其基本達到縣級醫院服務水平,逐步打造成為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

          依托村黨群服務中心建好用好村衛生室,對服務能力較弱的政府辦村衛生室,可以通過鄉鎮衛生院定期巡診、派駐以及鄰(聯)村延伸服務等方式,實現鄉村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村級派駐服務人員原則上每周在村衛生室工作時間不少于5日,在同一個行政村至少連續服務半年。定期巡診醫務人員原則上每周開展巡診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巡診時間要相對固定。

          (二)推進鄉村醫療一體化管理。將政府辦村衛生室納入鄉鎮衛生院一體化管理,其人員、工資、財務、業務、績效考評等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構建鄉村一體化醫保結算服務體系,村衛生室開展的醫療服務實現醫保直接結算。探索由已達到服務能力推薦標準、服務人口較多、輻射周邊鄉鎮范圍較大的鄉鎮衛生院牽頭,縣域內其他若干家鄉鎮衛生院和所轄村衛生室為成員單位,組建鄉村醫共體。

          二、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三)提升縣級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加強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下同)臨床專科和管理能力建設,強化縣級醫院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加強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等急診急救五大中心建設。支持鼓勵縣級公立醫院爭創二級甲等醫院,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達到二級甲等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縣級醫院按三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標準建設,力爭實現服務人口超過80萬的縣級醫院達到三級醫院服務水平。

          (四)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推進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核心能力和污水處理基礎設施等建設。深入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對于服務能力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在機構建設、床位設置、學科建設、設備配備、技術準入等方面可參照二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加大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建設力度,強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常見病、多發病診治能力和中醫藥服務能力。到2025年,每個縣(市)至少有1所鄉鎮衛生院達到服務能力推薦標準;100%的鄉鎮衛生院能夠規范開展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8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規范開展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提升鄉鎮衛生院開展二級及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務能力,拓展鄉鎮衛生院康復醫療、醫養結合、安寧療護等服務功能,健全急診急救和巡診服務體系。

          (五)開展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已獲批為國家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的縣(市、區)開展相關建設工作,遴選部分縣(市、區)作為自治區級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允許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不斷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六)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體系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縣級疾控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的指導。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健全鄉村公共衛生體系。制定完善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加強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相關科室建設。全區鄉鎮衛生院發熱診室(門診、哨點)設置實現全覆蓋,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建立標準化的發熱門診,配備負壓救護車等醫療設備。強化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探索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制度,鼓勵人員雙向流動。推進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標準化建設。加強醫療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防協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

          (七)完善城鄉醫療共建機制。健全全區城市三級醫院包縣、二級醫院包鄉、鄉鎮衛生院包村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派駐人員的資質、數量以及幫扶工作內容,并建立幫扶考核機制。將指導基層、下沉服務作為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基本職責。完善城鄉協同、以城帶鄉幫扶機制,深化醫療衛生對口幫扶和東西部協作工作機制。鼓勵城市二級以上綜合性公立醫院與所在城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探索對鄉鎮衛生院實施托管、共建等多種模式的合作。

          (八)提高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依托廣西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形成以全員人口信息庫、電子病歷庫、電子健康檔案庫等為核心的基礎數據庫,實現數據采集統一、業務應用共享。加強互聯網醫院和遠程醫療建設,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應用,通過遠程會診、遠程查房、遠程手術、遠程教學等形式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幫扶。優化“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建設。推進縣域內醫療衛生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互聯互通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基本醫療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的互聯互通。

          三、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九)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擴大鄉鎮衛生院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規模,深入開展村衛生室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加強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履約管理和服務保障。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專項招聘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鄉村醫生隊伍。實施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學歷提升工程。對2018—2020年培養的村衛生室訂單定向醫學生,開展學歷提升教育。加強全科、兒科、兒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醫、護理、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衛生、康復、職業健康等緊缺人才培養。繼續發展壯大全科醫生隊伍,推進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擴大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規模。加強基層中醫藥特別是壯瑤醫藥的傳承,支持和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傳承中醫藥技術。

          (十)完善鄉村醫療衛生人才激勵政策。拓寬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引進渠道,實施職稱傾斜政策。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到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按規定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推進衛生系列職稱制度改革,修訂完善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條件,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含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高級職稱的,可按規定聘用到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

          (十一)優化鄉村醫生執業資格結構。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可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免試注冊的大學生鄉村醫生應限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各地每年要組織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前培訓。支持中醫(專長)醫師到鄉鎮衛生院提供中醫藥服務。到2025年,各市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比例提高到45%左右。

          (十二)盤活用好縣域編制資源。各地要結合實際需求開展調研,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盤活用好存量編制,縣級衛生健康、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統籌安排用編進人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按程序完成入編。及時補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降低空編率。各地鄉鎮衛生院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90%。全面推進“鄉聘村用”(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用管理,村衛生室使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招聘引進的醫療衛生人才實行“縣聘鄉用”(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管理,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推動人才雙向流動。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探索將鄉鎮衛生院一定比例的編制數專項用于鄉村醫生崗位。

          四、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機制

          (十三)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待遇。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崗位考核津貼,標準為工作人員上年度第十二月基本工資,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所需經費由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統籌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安排,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管理。允許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考核結果和年度收支正結余提取各項基金后按最高不超過70%核增績效工資動態獎勵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結合本行業、本單位特點制定,績效工資總量內可自行設立分配項目,在分配中應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貢獻突出等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

          (十四)嚴格落實鄉村醫生補助政策。實施“鄉聘村用”政策后,鄉村醫生基本補助可參照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干部基本補助標準核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基本補助標準核定。符合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條件的,要足額發放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并結合社會經濟發展,適時調整補助標準。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服務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統籌現有資金渠道適當增加補助。

          (十五)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已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未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

          五、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

          (十六)整合縣域醫療衛生資源。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以鄉鎮衛生院為樞紐、以村衛生室為基礎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在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各成員單位編制和財政保障不變的前提下,允許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自主確定工作人員在醫共體成員單位間流動,允許醫共體作為一個整體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編制所在單位聘任崗位等級標準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醫共體根據工作人員工作實績自主統籌分配,鄉鎮工作補貼按照工作人員實際工作地點所在鄉鎮的標準發放,可按月報批調整。加快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影像、心電、病理診斷、醫學檢驗和消毒供應等五大共享中心建設。健全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部考核評價機制,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可以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方式,健全村衛生室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十七)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出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實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在住院費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改革政策框架下,協同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保基金“打包”付費。科學合理確定縣(市、區)內多個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的醫保基金“打包”費用,落實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療衛生機構對醫共體內各成員醫療衛生機構規范合理使用醫保基金的內部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激勵約束。

          (十八)推進藥品管理改革。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統一用藥銜接,建立統一的藥事管理委員會和藥品耗材管理平臺。實現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藥品管理組織、用藥目錄、采購、配送、支付、儲備調劑“六統一”以及處方自由流動、藥學服務同質化。

          六、健全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投入機制

          (十九)健全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地方投入機制。落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對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投入的主體責任,政府辦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公益一類保障和專門績效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市縣政府新增財力向鄉村醫療衛生領域傾斜。自治區加大統籌力度,確保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均衡健康發展。自治區財政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項目資金等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予以支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縣域醫療服務體系龍頭醫療機構的支持。

          (二十)加強衛生健康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加強各級衛生健康補助資金撥付、使用、管理,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補助資金。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藥物制度等專項補助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七、提高農村地區醫療保障水平

          (二十一)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持續健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機制。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救助對象精準識別、及時救助、適當傾斜的工作機制。統籌使用各類資金,落實困難人群資助參保和分類救助政策,繼續對農村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全額參保資助,對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參保給予60%定額資助。在規定的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監測對象按其個人應繳費部分的60%給予定額資助;對未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脫貧人口,其個人繳費部分執行資助參保漸退政策。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長效機制,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構建多元化、多層次返貧風險防范格局。鄉村振興部門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監測對象開展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研判,明確相關部門綜合幫扶責任,督促落實情況并實行銷號管理;醫保部門按照標準監測并向鄉村振興部門推送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情況,形成因病返貧致貧風險人群的智能篩選、動態監測、信息共享、精準幫扶的閉環管理,實現綜合幫扶措施的應幫盡幫。

          (二十二)加大醫保基金支持力度。實施“村醫通+”工程,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依托鄉鎮衛生院納入醫保管理,通過“村醫通”等信息化方式實現村衛生室醫保結算。支持分級診療模式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設,依托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推行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科學合理分配醫保基金,完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縣域內醫保基金用于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統籌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適宜衛生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逐步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性收入占比。政府辦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提高到8元/人·次(其中,醫保基金支付7元,個人支付1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

          (二十三)優化農村醫保管理服務。持續推進自治區、市、縣、鄉、村五級醫保經辦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將醫保經辦服務納入縣鄉村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建立醫保、財政、民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行政審批管理等相關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基層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把醫保基金監管納入鄉鎮政府綜合監管體系,持續加大對騙保套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發揮好醫保大數據賦能的作用,加強智能監控對基層醫療機構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管。

          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四)壓實工作責任。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地方各級黨委鄉村醫療衛生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建立自治區統籌、市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作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強化屬地責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部署,切實落實領導、投入保障、管理、監督責任。

          (二十五)加強協同配合。自治區、市、縣(市、區)建立由衛生健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醫保、疾控、中醫藥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形成支持全區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的工作合力。注重發揮人大、政協監督作用。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鄉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二十六)強化考核督導。建立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督導評估機制。自治區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政策保障、人員隊伍建設、財政投入、標準化建設等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的綜合督導評估,并將其作為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自治區鄉村振興督查暗訪、縣級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范圍。

          (二十七)營造良好氛圍。建立健全鄉村醫療衛生人員榮譽激勵制度。各類人才項目、評獎評優向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傾斜。做好“全國衛生健康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廣西人選推薦工作,并向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傾斜。開展“最美基層衛生工作者”選樹宣傳活動,加大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關心鄉村醫療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



          打印本頁 關閉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備06009684號-1 桂公網安備 45022302000043號 

          返回 政策及解讀 導航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廣西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1-28 12:25 來源: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廣西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廣西鄉村醫療衛生

          體系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廣西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布局

          (一)合理配置鄉村兩級醫療衛生資源。各地因地制宜合理配置鄉村兩級醫療衛生資源,從注重機構全覆蓋轉向更加注重服務全覆蓋。重點支持建設一批能力較強、具有一定輻射帶動作用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常住人口較多、區域面積較大、縣城不在縣域中心、縣級醫院服務覆蓋能力不足的縣,可在縣城之外選建1至2個中心鄉鎮衛生院,使其基本達到縣級醫院服務水平,逐步打造成為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

          依托村黨群服務中心建好用好村衛生室,對服務能力較弱的政府辦村衛生室,可以通過鄉鎮衛生院定期巡診、派駐以及鄰(聯)村延伸服務等方式,實現鄉村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村級派駐服務人員原則上每周在村衛生室工作時間不少于5日,在同一個行政村至少連續服務半年。定期巡診醫務人員原則上每周開展巡診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巡診時間要相對固定。

          (二)推進鄉村醫療一體化管理。將政府辦村衛生室納入鄉鎮衛生院一體化管理,其人員、工資、財務、業務、績效考評等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構建鄉村一體化醫保結算服務體系,村衛生室開展的醫療服務實現醫保直接結算。探索由已達到服務能力推薦標準、服務人口較多、輻射周邊鄉鎮范圍較大的鄉鎮衛生院牽頭,縣域內其他若干家鄉鎮衛生院和所轄村衛生室為成員單位,組建鄉村醫共體。

          二、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三)提升縣級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加強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下同)臨床專科和管理能力建設,強化縣級醫院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加強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等急診急救五大中心建設。支持鼓勵縣級公立醫院爭創二級甲等醫院,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達到二級甲等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縣級醫院按三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標準建設,力爭實現服務人口超過80萬的縣級醫院達到三級醫院服務水平。

          (四)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推進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核心能力和污水處理基礎設施等建設。深入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對于服務能力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在機構建設、床位設置、學科建設、設備配備、技術準入等方面可參照二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加大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建設力度,強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常見病、多發病診治能力和中醫藥服務能力。到2025年,每個縣(市)至少有1所鄉鎮衛生院達到服務能力推薦標準;100%的鄉鎮衛生院能夠規范開展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8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規范開展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提升鄉鎮衛生院開展二級及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務能力,拓展鄉鎮衛生院康復醫療、醫養結合、安寧療護等服務功能,健全急診急救和巡診服務體系。

          (五)開展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已獲批為國家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的縣(市、區)開展相關建設工作,遴選部分縣(市、區)作為自治區級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允許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不斷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六)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體系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縣級疾控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的指導。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健全鄉村公共衛生體系。制定完善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加強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相關科室建設。全區鄉鎮衛生院發熱診室(門診、哨點)設置實現全覆蓋,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建立標準化的發熱門診,配備負壓救護車等醫療設備。強化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探索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制度,鼓勵人員雙向流動。推進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標準化建設。加強醫療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防協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

          (七)完善城鄉醫療共建機制。健全全區城市三級醫院包縣、二級醫院包鄉、鄉鎮衛生院包村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派駐人員的資質、數量以及幫扶工作內容,并建立幫扶考核機制。將指導基層、下沉服務作為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基本職責。完善城鄉協同、以城帶鄉幫扶機制,深化醫療衛生對口幫扶和東西部協作工作機制。鼓勵城市二級以上綜合性公立醫院與所在城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探索對鄉鎮衛生院實施托管、共建等多種模式的合作。

          (八)提高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依托廣西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形成以全員人口信息庫、電子病歷庫、電子健康檔案庫等為核心的基礎數據庫,實現數據采集統一、業務應用共享。加強互聯網醫院和遠程醫療建設,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應用,通過遠程會診、遠程查房、遠程手術、遠程教學等形式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幫扶。優化“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建設。推進縣域內醫療衛生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互聯互通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基本醫療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的互聯互通。

          三、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九)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擴大鄉鎮衛生院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規模,深入開展村衛生室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加強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履約管理和服務保障。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專項招聘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鄉村醫生隊伍。實施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學歷提升工程。對2018—2020年培養的村衛生室訂單定向醫學生,開展學歷提升教育。加強全科、兒科、兒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醫、護理、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衛生、康復、職業健康等緊缺人才培養。繼續發展壯大全科醫生隊伍,推進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擴大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規模。加強基層中醫藥特別是壯瑤醫藥的傳承,支持和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傳承中醫藥技術。

          (十)完善鄉村醫療衛生人才激勵政策。拓寬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引進渠道,實施職稱傾斜政策。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到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按規定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推進衛生系列職稱制度改革,修訂完善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條件,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含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高級職稱的,可按規定聘用到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

          (十一)優化鄉村醫生執業資格結構。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可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免試注冊的大學生鄉村醫生應限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各地每年要組織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前培訓。支持中醫(專長)醫師到鄉鎮衛生院提供中醫藥服務。到2025年,各市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比例提高到45%左右。

          (十二)盤活用好縣域編制資源。各地要結合實際需求開展調研,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盤活用好存量編制,縣級衛生健康、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統籌安排用編進人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按程序完成入編。及時補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降低空編率。各地鄉鎮衛生院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90%。全面推進“鄉聘村用”(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用管理,村衛生室使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招聘引進的醫療衛生人才實行“縣聘鄉用”(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管理,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推動人才雙向流動。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探索將鄉鎮衛生院一定比例的編制數專項用于鄉村醫生崗位。

          四、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機制

          (十三)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待遇。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崗位考核津貼,標準為工作人員上年度第十二月基本工資,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所需經費由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統籌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安排,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管理。允許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考核結果和年度收支正結余提取各項基金后按最高不超過70%核增績效工資動態獎勵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結合本行業、本單位特點制定,績效工資總量內可自行設立分配項目,在分配中應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貢獻突出等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

          (十四)嚴格落實鄉村醫生補助政策。實施“鄉聘村用”政策后,鄉村醫生基本補助可參照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干部基本補助標準核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基本補助標準核定。符合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條件的,要足額發放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并結合社會經濟發展,適時調整補助標準。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服務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統籌現有資金渠道適當增加補助。

          (十五)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已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未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

          五、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

          (十六)整合縣域醫療衛生資源。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以鄉鎮衛生院為樞紐、以村衛生室為基礎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在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各成員單位編制和財政保障不變的前提下,允許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自主確定工作人員在醫共體成員單位間流動,允許醫共體作為一個整體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編制所在單位聘任崗位等級標準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醫共體根據工作人員工作實績自主統籌分配,鄉鎮工作補貼按照工作人員實際工作地點所在鄉鎮的標準發放,可按月報批調整。加快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影像、心電、病理診斷、醫學檢驗和消毒供應等五大共享中心建設。健全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部考核評價機制,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可以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方式,健全村衛生室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十七)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出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實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在住院費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改革政策框架下,協同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保基金“打包”付費。科學合理確定縣(市、區)內多個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的醫保基金“打包”費用,落實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療衛生機構對醫共體內各成員醫療衛生機構規范合理使用醫保基金的內部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激勵約束。

          (十八)推進藥品管理改革。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統一用藥銜接,建立統一的藥事管理委員會和藥品耗材管理平臺。實現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藥品管理組織、用藥目錄、采購、配送、支付、儲備調劑“六統一”以及處方自由流動、藥學服務同質化。

          六、健全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投入機制

          (十九)健全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地方投入機制。落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對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投入的主體責任,政府辦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公益一類保障和專門績效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市縣政府新增財力向鄉村醫療衛生領域傾斜。自治區加大統籌力度,確保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均衡健康發展。自治區財政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項目資金等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予以支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縣域醫療服務體系龍頭醫療機構的支持。

          (二十)加強衛生健康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加強各級衛生健康補助資金撥付、使用、管理,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補助資金。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藥物制度等專項補助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七、提高農村地區醫療保障水平

          (二十一)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持續健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機制。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救助對象精準識別、及時救助、適當傾斜的工作機制。統籌使用各類資金,落實困難人群資助參保和分類救助政策,繼續對農村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全額參保資助,對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參保給予60%定額資助。在規定的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監測對象按其個人應繳費部分的60%給予定額資助;對未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脫貧人口,其個人繳費部分執行資助參保漸退政策。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長效機制,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構建多元化、多層次返貧風險防范格局。鄉村振興部門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監測對象開展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研判,明確相關部門綜合幫扶責任,督促落實情況并實行銷號管理;醫保部門按照標準監測并向鄉村振興部門推送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情況,形成因病返貧致貧風險人群的智能篩選、動態監測、信息共享、精準幫扶的閉環管理,實現綜合幫扶措施的應幫盡幫。

          (二十二)加大醫保基金支持力度。實施“村醫通+”工程,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依托鄉鎮衛生院納入醫保管理,通過“村醫通”等信息化方式實現村衛生室醫保結算。支持分級診療模式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設,依托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推行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科學合理分配醫保基金,完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縣域內醫保基金用于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統籌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適宜衛生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逐步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性收入占比。政府辦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提高到8元/人·次(其中,醫保基金支付7元,個人支付1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

          (二十三)優化農村醫保管理服務。持續推進自治區、市、縣、鄉、村五級醫保經辦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將醫保經辦服務納入縣鄉村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建立醫保、財政、民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行政審批管理等相關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基層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把醫保基金監管納入鄉鎮政府綜合監管體系,持續加大對騙保套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發揮好醫保大數據賦能的作用,加強智能監控對基層醫療機構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管。

          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四)壓實工作責任。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地方各級黨委鄉村醫療衛生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建立自治區統籌、市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作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強化屬地責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部署,切實落實領導、投入保障、管理、監督責任。

          (二十五)加強協同配合。自治區、市、縣(市、區)建立由衛生健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醫保、疾控、中醫藥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形成支持全區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的工作合力。注重發揮人大、政協監督作用。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鄉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二十六)強化考核督導。建立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督導評估機制。自治區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政策保障、人員隊伍建設、財政投入、標準化建設等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的綜合督導評估,并將其作為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自治區鄉村振興督查暗訪、縣級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范圍。

          (二十七)營造良好氛圍。建立健全鄉村醫療衛生人員榮譽激勵制度。各類人才項目、評獎評優向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傾斜。做好“全國衛生健康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廣西人選推薦工作,并向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傾斜。開展“最美基層衛生工作者”選樹宣傳活動,加大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關心鄉村醫療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