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人民政府
辦公室文件
鹿政辦發〔2020〕31號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
新媒體管理維護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管理維護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8月15日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管理維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電子政務建設、對外宣傳和為公眾服務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我縣統一的門戶網站系統,是我縣整合現有資源,形成面向公眾服務及網上政務的窗口,是政府官方信息發布的重要通道。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主網站和各單位負責和建立的專題專欄、部門集約以及對應欄目版塊。
第四條 網站的管理應堅持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各單位負責的欄目(頁面)必須與國家行政機關形象一致,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安全性、合法性由發布單位負責。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 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鹿寨縣大數據建設中心)(以下簡稱縣信息中心)對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規劃、建設和運行進行宏觀管理。
縣信息中心是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統一管理機構,負責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維護、運行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監督、檢查、評議和提供技術支持等。
第七條建立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的單位是其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運行管理的責任部門,各單位應當確定1名領導分管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的建設和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的維護管理。
各單位要及時把分管領導和聯系人名單及有關變動情況報縣信息中心備案。
第三章?網站維護管理
第八條 縣信息中心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信息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指導全縣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縣黨政機關電子政務及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系統建設。負責全縣黨政機關電子政務中心機房的硬件平臺管理。草擬全縣黨政機關電子政務建設相關文件。
(三)對全縣信息化工作進行分類指導,組織信息技術交流、技術培訓、新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咨詢活動。
(四)負責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共信息內容更新及功能維護,對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全站各欄目進行監控、監督及維護。
(五)根據國家、自治區及柳州市網站績效要求向有關單位、部門布置信息征集任務、收集網站資料等網站相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網站維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正常運行,為各單位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第九條 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設立的專題專欄、部門集約以及責任欄目的內容收集、整理、審查、更新、糾錯和日常維護管理。
(二)配合國家、自治區、柳州市開展網站績效評估工作;配合縣信息中心開展網站維護、管理等工作;配合縣信息中心開展網站安全應急演練工作。
(三)發現本單位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存在問題的,及時向縣信息中心反映,并協助修復。
第十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信息管理。
(一)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監督、投訴欄目,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網上投訴事項的處理答復,對轉交的投訴事項要認真調查、妥善處理、及時回復。一般問題在接收到投訴事項后1個工作日內辦結,較復雜問題可延長到3個工作日內辦結。回復內容要求用語文明、規范。
(二)各單位負責維護的版塊,在本單位賬號上進行動態分配,各賬號上所負責的版塊,應按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相關文件要求按質按量及時更新。
(三)各單位發布信息應根據自身職能和特有信息,以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發布對外信息,公開辦事制度,介紹本單位工作職責、機構設置情況、辦事程序,方便群眾和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為主。各單位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認為有必要發布的其他信息,須經本單位領導研究決定后方可發布。
(四)為達到宣傳效果和確保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實用性、準確性,所發布的信息內容必須經過認真核對和審查方可發布。
(五)發布信息的審核工作由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
(六)各單位需要在網站發布通知、公告信息,須呈分管縣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
第十一條負責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欄目運行、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并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使用內部采編發系統維護的人員應當在接受相關培訓且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為保證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內容更新及時,各單位有責任向縣信息中心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縣信息中心布置信息征集任務、收集網站資料時,各單位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縣信息中心應建立網站維護記錄,定期統計網站更新情況。
第十三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域名管理應遵循以下規范:
(一)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域名為“www.benkelunwen.cn”。
(二)根據國家、自治區網站績效管理辦法規定,暫不接受各單位對二級子域名的申請。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在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欄目的,必須向縣信息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各單位網站所存放的主機,原則上不能再開設新的網站系統,如必須開設的,應使用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集約化平臺,未經許可,不得使(租)用商用主機或磁盤空間,禁止使用國外主機或磁盤空間架設網站。
第十六條 各單位建立的專題專欄、部門集約等欄目,要服從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統一原則,依規進行設計、管理、維護。
第十七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接受縣委宣傳部門、網信部門有關業務統籌指導和宏觀管理。縣級政務新媒體要與縣融媒體中心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工作。政務新媒體應當按照全國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普查要求做好更新和維護工作。新媒體的開通、使用、注銷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柳州市要求完成審批程序。
第四章?網站數字證書密鑰管理
第十八條 登錄網站后臺必須在電子政務外網環境下,使用數字證書密鑰+密碼進行登錄。
第十九條網站數字證書密鑰初次由縣信息中心統一配發,并實名登錄,各單位要由專人保管,如有遺失、損壞的,要及時向縣信息中心進行報備和注銷,補辦密鑰費用由相關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網站數字證書密鑰是登錄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后臺系統的唯一憑證,由專人負責保管與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導致該證書密鑰下的賬號發布了不良信息,將依法依規追究該證書密鑰單位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加強對信息發布設備的安全檢查,指定專人負責內容發布與更新。各單位信息員的密碼、帳號、證書密鑰要嚴格保密,不能丟失,嚴禁在網吧等公共場所使用該密碼、帳號、證書密鑰登錄系統后臺,出現問題的,將嚴肅處理。網絡信息管理員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通告縣信息中心,由縣信息中心負責更改相應的用戶上傳信息,以確保網站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內部信息或暫時不宜公開的事項不得在網上發布。
第二十三條 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不得處理涉密信息。載有秘密(含秘密級以上)信息的計算機禁止接入互聯網。
第二十四條 按照“誰公布、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對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內容、敏感詞語、涉密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轉載其他媒體新聞應按照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散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宣揚暴力、色情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不得與不良網站、非法網站建立鏈接,也不得從事與政府網站不符的活動。
第六章?獎懲辦法
第二十八條縣信息中心定期對政府網站相關欄目加載更新信息等情況進行監測,將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各欄目維護更新情況作為各單位年終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和考核依據。
各單位內部要將網站建設、維護情況及發布信息及時更新情況作為考核網絡管理員的依據。
縣信息中心每年將組織人員對各欄目進行評選,根據各欄目的建設、維護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凡有以下情況的,給予該單位通報批評:
(一)信息發布工作不重視,無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的;
(二)發布的信息虛假或有嚴重錯誤,欄目內容應更新而未更新,經提醒仍未及時改進的;
(三)不能按要求完成信息報送任務,影響全縣績效考核成績的。
第三十條凡有以下情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一)違反規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損失的;
(二)抄襲或復制其他單位、網站的信息,有侵權行為的以及其他影響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形象的不良行為的;
(三)用戶的行為不符合數字證書密鑰保管條款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法依規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鹿寨縣大數據建設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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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0日印發??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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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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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電子政務建設、對外宣傳和為公眾服務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我縣統一的門戶網站系統,是我縣整合現有資源,形成面向公眾服務及網上政務的窗口,是政府官方信息發布的重要通道。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主網站和各單位負責和建立的專題專欄、部門集約以及對應欄目版塊。
第四條 網站的管理應堅持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各單位負責的欄目(頁面)必須與國家行政機關形象一致,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安全性、合法性由發布單位負責。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 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鹿寨縣大數據建設中心)(以下簡稱縣信息中心)對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規劃、建設和運行進行宏觀管理。
縣信息中心是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統一管理機構,負責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維護、運行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監督、檢查、評議和提供技術支持等。
第七條建立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的單位是其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運行管理的責任部門,各單位應當確定1名領導分管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的建設和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的維護管理。
各單位要及時把分管領導和聯系人名單及有關變動情況報縣信息中心備案。
第三章?網站維護管理
第八條 縣信息中心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信息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指導全縣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縣黨政機關電子政務及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系統建設。負責全縣黨政機關電子政務中心機房的硬件平臺管理。草擬全縣黨政機關電子政務建設相關文件。
(三)對全縣信息化工作進行分類指導,組織信息技術交流、技術培訓、新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咨詢活動。
(四)負責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共信息內容更新及功能維護,對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全站各欄目進行監控、監督及維護。
(五)根據國家、自治區及柳州市網站績效要求向有關單位、部門布置信息征集任務、收集網站資料等網站相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網站維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正常運行,為各單位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第九條 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設立的專題專欄、部門集約以及責任欄目的內容收集、整理、審查、更新、糾錯和日常維護管理。
(二)配合國家、自治區、柳州市開展網站績效評估工作;配合縣信息中心開展網站維護、管理等工作;配合縣信息中心開展網站安全應急演練工作。
(三)發現本單位專題專欄、部門集約、責任欄目存在問題的,及時向縣信息中心反映,并協助修復。
第十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信息管理。
(一)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監督、投訴欄目,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網上投訴事項的處理答復,對轉交的投訴事項要認真調查、妥善處理、及時回復。一般問題在接收到投訴事項后1個工作日內辦結,較復雜問題可延長到3個工作日內辦結。回復內容要求用語文明、規范。
(二)各單位負責維護的版塊,在本單位賬號上進行動態分配,各賬號上所負責的版塊,應按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相關文件要求按質按量及時更新。
(三)各單位發布信息應根據自身職能和特有信息,以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發布對外信息,公開辦事制度,介紹本單位工作職責、機構設置情況、辦事程序,方便群眾和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為主。各單位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認為有必要發布的其他信息,須經本單位領導研究決定后方可發布。
(四)為達到宣傳效果和確保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實用性、準確性,所發布的信息內容必須經過認真核對和審查方可發布。
(五)發布信息的審核工作由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
(六)各單位需要在網站發布通知、公告信息,須呈分管縣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
第十一條負責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欄目運行、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并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使用內部采編發系統維護的人員應當在接受相關培訓且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為保證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內容更新及時,各單位有責任向縣信息中心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縣信息中心布置信息征集任務、收集網站資料時,各單位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縣信息中心應建立網站維護記錄,定期統計網站更新情況。
第十三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域名管理應遵循以下規范:
(一)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域名為“www.benkelunwen.cn”。
(二)根據國家、自治區網站績效管理辦法規定,暫不接受各單位對二級子域名的申請。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在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欄目的,必須向縣信息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各單位網站所存放的主機,原則上不能再開設新的網站系統,如必須開設的,應使用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集約化平臺,未經許可,不得使(租)用商用主機或磁盤空間,禁止使用國外主機或磁盤空間架設網站。
第十六條 各單位建立的專題專欄、部門集約等欄目,要服從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統一原則,依規進行設計、管理、維護。
第十七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接受縣委宣傳部門、網信部門有關業務統籌指導和宏觀管理。縣級政務新媒體要與縣融媒體中心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工作。政務新媒體應當按照全國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普查要求做好更新和維護工作。新媒體的開通、使用、注銷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柳州市要求完成審批程序。
第四章?網站數字證書密鑰管理
第十八條 登錄網站后臺必須在電子政務外網環境下,使用數字證書密鑰+密碼進行登錄。
第十九條網站數字證書密鑰初次由縣信息中心統一配發,并實名登錄,各單位要由專人保管,如有遺失、損壞的,要及時向縣信息中心進行報備和注銷,補辦密鑰費用由相關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網站數字證書密鑰是登錄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后臺系統的唯一憑證,由專人負責保管與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導致該證書密鑰下的賬號發布了不良信息,將依法依規追究該證書密鑰單位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加強對信息發布設備的安全檢查,指定專人負責內容發布與更新。各單位信息員的密碼、帳號、證書密鑰要嚴格保密,不能丟失,嚴禁在網吧等公共場所使用該密碼、帳號、證書密鑰登錄系統后臺,出現問題的,將嚴肅處理。網絡信息管理員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通告縣信息中心,由縣信息中心負責更改相應的用戶上傳信息,以確保網站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內部信息或暫時不宜公開的事項不得在網上發布。
第二十三條 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不得處理涉密信息。載有秘密(含秘密級以上)信息的計算機禁止接入互聯網。
第二十四條 按照“誰公布、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對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內容、敏感詞語、涉密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轉載其他媒體新聞應按照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散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宣揚暴力、色情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不得與不良網站、非法網站建立鏈接,也不得從事與政府網站不符的活動。
第六章?獎懲辦法
第二十八條縣信息中心定期對政府網站相關欄目加載更新信息等情況進行監測,將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各欄目維護更新情況作為各單位年終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和考核依據。
各單位內部要將網站建設、維護情況及發布信息及時更新情況作為考核網絡管理員的依據。
縣信息中心每年將組織人員對各欄目進行評選,根據各欄目的建設、維護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凡有以下情況的,給予該單位通報批評:
(一)信息發布工作不重視,無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的;
(二)發布的信息虛假或有嚴重錯誤,欄目內容應更新而未更新,經提醒仍未及時改進的;
(三)不能按要求完成信息報送任務,影響全縣績效考核成績的。
第三十條凡有以下情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一)違反規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損失的;
(二)抄襲或復制其他單位、網站的信息,有侵權行為的以及其他影響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形象的不良行為的;
(三)用戶的行為不符合數字證書密鑰保管條款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法依規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鹿寨縣大數據建設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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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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