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全國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在全國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推動各地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實現社會救助由單一物質救助向“物質+服務”綜合救助模式轉變。
制定背景
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行政法規形式規定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8項社會救助制度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8+1”社會救助體系,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是,社會救助方式主要以現金和實物救助為主,困難群眾在照料服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方面存在的不少需求,難以通過發放現金或實物的方式得到滿足。
為更好滿足困難群眾的現實需要,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提出“創新社會救助方式。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202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0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強調“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積極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推動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近年來,民政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通過組織開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社會救助創新實踐案例評選等方式,指導地方先行先試,探索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全國先后涌現出上海市靜安區“幫儂一把”、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溫情管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助聯體”和“救直達”、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共助空間”、重慶市沙坪壩區“救助服務聯合體”等一批社會反響好、群眾認可度高的救助服務品牌,在創新工作機制、整合幫扶資源、健全服務網絡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此次在總結前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出臺《方案》,部署在全國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指導推動地方加快社會救助改革步伐,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舉措,對推動新時代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要求
在指導思想方面,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不僅要“保基本”,還要“防風險、促發展”;要以統籌救助資源、精準對接需求、增加服務供給、提升兜底質量為重點。
在基本原則方面,強調要堅持以人為本,兜牢底線,在落實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等現有政策基礎上,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針對性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運用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有效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堅持需求導向、精準施策,加強政府救助政策、社會幫扶資源和困難群眾服務需求有效對接;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結合地方實際,聚焦已有物質救助尚未覆蓋的基本服務需求,合理確定服務內容。
主要任務
(一)建立需求評估體系。完善服務類社會救助需求評估指標,形成本地區低收入人口服務類社會救助需求臺賬。
(二)編制服務類社會救助清單。合理確定服務類社會救助的具體項目和基本內容,明確服務類別、對象范圍、服務標準、供給主體。
(三)構建服務類社會救助網絡。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群團組織救助政策和服務項目,培育發展一批從事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的社會組織、市場主體和社區慈善力量。同時,發揮民政職能優勢,統籌銜接養老、助殘、托幼等關愛服務政策,整合優化慈善幫扶、志愿服務、對口結對、鄰里互助等社會資源。
(四)建設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陣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建設相應的工作陣地,以規范化服務提升基層民政服務效能,打通為民服務“最后一米”。
(五)建立資金多渠道保障機制。鼓勵試點地區在避免與已有救助內容重復交叉的情況下,合理統籌財政資金、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社會捐贈等不同渠道資金用于服務類社會救助。
(六)健全服務類社會救助監管機制。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全過程監管機制,重點圍繞救助對象滿意度開展評估,不斷推動改進服務質量。大力推進服務類社會救助標準化建設,形成相對統一的區域服務標準。
工作要求
(一)轉變工作理念。立足新時代新征程,社會救助工作需要緊緊圍繞共同富裕目標,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順應困難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與時俱進推動社會救助從保障困難群眾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逐步向適度滿足困難群眾美好生活需要、促進困難群眾自我發展轉變。試點工作要回應困難群眾的多樣化需求,在做好兜底保障、強化“輸血”的基礎上,強化“造血”功能,推動更多低收入人口脫困解困、就業增收、促進自我發展,努力邁入中等收入行列,助力實現共同富裕。
(二)健全工作機制。目前,面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幫扶,除了基本生活救助、專項救助等傳統社會救助制度,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還有不少救助幫扶政策和項目,但是缺乏強有力的統籌協調,民政部門對社會救助體系的統籌職能還沒有充分發揮。試點工作要求各地以建立服務類社會救助清單為抓手,強化民政部門的統籌協調職責,既要充分發揮已有服務政策和項目的作用,避免資源錯配和重復浪費,也要平衡不同群體的救助水平、補齊政策短板,為所有困難群眾提供兜底性、基礎性服務。
(三)創新工作方式。在需求端,要健全評估體系,做好摸排和評估。在供給端,要構建服務類社會救助網絡,推動相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協調群團組織設立服務項目,統籌服務政策,整合社會資源。在監管端,要健全服務類社會救助監管機制,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四)夯實工作陣地。服務類社會救助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對開展需求評估、提供專業服務、統籌相關政策、調配服務資源等方面的要求高,需要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建設相應的工作陣地來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縣(市、區)民政部門搭建縣級服務類社會救助樞紐型平臺,鄉鎮(街道)打造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以此提升基層救助經辦和服務能力,為高效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提供載體支撐。
(五)加強工作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爭取把試點工作作為重要改革舉措予以重點推動。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共同制定和落實有關救助措施。加強督促評估,及時掌握試點進展情況。加強對社會組織、志愿團隊等社會力量的業務指導和規范引導。積極爭取各方資金支持,切實保障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本文內容系原創,轉載請注明來源《中國民政》雜志)
來源:《中國民政》雜志2024年9月上刊
作者:鐘一涵(民政部社會救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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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全國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在全國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推動各地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實現社會救助由單一物質救助向“物質+服務”綜合救助模式轉變。
制定背景
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行政法規形式規定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8項社會救助制度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8+1”社會救助體系,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是,社會救助方式主要以現金和實物救助為主,困難群眾在照料服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方面存在的不少需求,難以通過發放現金或實物的方式得到滿足。
為更好滿足困難群眾的現實需要,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提出“創新社會救助方式。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202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0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強調“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積極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推動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近年來,民政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通過組織開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社會救助創新實踐案例評選等方式,指導地方先行先試,探索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全國先后涌現出上海市靜安區“幫儂一把”、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溫情管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助聯體”和“救直達”、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共助空間”、重慶市沙坪壩區“救助服務聯合體”等一批社會反響好、群眾認可度高的救助服務品牌,在創新工作機制、整合幫扶資源、健全服務網絡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此次在總結前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出臺《方案》,部署在全國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指導推動地方加快社會救助改革步伐,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舉措,對推動新時代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要求
在指導思想方面,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不僅要“保基本”,還要“防風險、促發展”;要以統籌救助資源、精準對接需求、增加服務供給、提升兜底質量為重點。
在基本原則方面,強調要堅持以人為本,兜牢底線,在落實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等現有政策基礎上,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針對性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運用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有效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堅持需求導向、精準施策,加強政府救助政策、社會幫扶資源和困難群眾服務需求有效對接;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結合地方實際,聚焦已有物質救助尚未覆蓋的基本服務需求,合理確定服務內容。
主要任務
(一)建立需求評估體系。完善服務類社會救助需求評估指標,形成本地區低收入人口服務類社會救助需求臺賬。
(二)編制服務類社會救助清單。合理確定服務類社會救助的具體項目和基本內容,明確服務類別、對象范圍、服務標準、供給主體。
(三)構建服務類社會救助網絡。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群團組織救助政策和服務項目,培育發展一批從事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的社會組織、市場主體和社區慈善力量。同時,發揮民政職能優勢,統籌銜接養老、助殘、托幼等關愛服務政策,整合優化慈善幫扶、志愿服務、對口結對、鄰里互助等社會資源。
(四)建設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陣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建設相應的工作陣地,以規范化服務提升基層民政服務效能,打通為民服務“最后一米”。
(五)建立資金多渠道保障機制。鼓勵試點地區在避免與已有救助內容重復交叉的情況下,合理統籌財政資金、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社會捐贈等不同渠道資金用于服務類社會救助。
(六)健全服務類社會救助監管機制。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全過程監管機制,重點圍繞救助對象滿意度開展評估,不斷推動改進服務質量。大力推進服務類社會救助標準化建設,形成相對統一的區域服務標準。
工作要求
(一)轉變工作理念。立足新時代新征程,社會救助工作需要緊緊圍繞共同富裕目標,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順應困難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與時俱進推動社會救助從保障困難群眾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逐步向適度滿足困難群眾美好生活需要、促進困難群眾自我發展轉變。試點工作要回應困難群眾的多樣化需求,在做好兜底保障、強化“輸血”的基礎上,強化“造血”功能,推動更多低收入人口脫困解困、就業增收、促進自我發展,努力邁入中等收入行列,助力實現共同富裕。
(二)健全工作機制。目前,面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幫扶,除了基本生活救助、專項救助等傳統社會救助制度,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還有不少救助幫扶政策和項目,但是缺乏強有力的統籌協調,民政部門對社會救助體系的統籌職能還沒有充分發揮。試點工作要求各地以建立服務類社會救助清單為抓手,強化民政部門的統籌協調職責,既要充分發揮已有服務政策和項目的作用,避免資源錯配和重復浪費,也要平衡不同群體的救助水平、補齊政策短板,為所有困難群眾提供兜底性、基礎性服務。
(三)創新工作方式。在需求端,要健全評估體系,做好摸排和評估。在供給端,要構建服務類社會救助網絡,推動相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協調群團組織設立服務項目,統籌服務政策,整合社會資源。在監管端,要健全服務類社會救助監管機制,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四)夯實工作陣地。服務類社會救助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對開展需求評估、提供專業服務、統籌相關政策、調配服務資源等方面的要求高,需要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建設相應的工作陣地來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縣(市、區)民政部門搭建縣級服務類社會救助樞紐型平臺,鄉鎮(街道)打造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以此提升基層救助經辦和服務能力,為高效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提供載體支撐。
(五)加強工作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爭取把試點工作作為重要改革舉措予以重點推動。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共同制定和落實有關救助措施。加強督促評估,及時掌握試點進展情況。加強對社會組織、志愿團隊等社會力量的業務指導和規范引導。積極爭取各方資金支持,切實保障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本文內容系原創,轉載請注明來源《中國民政》雜志)
來源:《中國民政》雜志2024年9月上刊
作者:鐘一涵(民政部社會救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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