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文化和旅游辦公廳關于推行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辦市場發〔2023〕1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的背景依據、主要內容、重要意義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電子證照工作,自201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中首次提出“積極推動電子證照、 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在政務服務中的應用”起,持續部署和推動電子證照相關任務落實落地。2021年6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對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劃部署,提出了推進電子證照應用的新目標、新任務,確定了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的實現路徑,并將“建設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統一電子證照數據庫,實現目錄數據上報和數據共享應用,并開展應用試點,推動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列為重點任務之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要求,經研究部署,2023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全面推行電子證照、實現電子證照信息統一歸集、加快電子證照互聯互通、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服務和保障措施等五個部分,從電子證照制發、管理、申領、調用、應用、保障等方面,對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部署。
(一)在證照制發方面,著重突出統一性、權威性。統一性主要體現在證照全國統一推行應用、標準統一制定、數據統一歸集、證照統一生成。《通知》明確,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推行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涉企電子證照。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制作堅持標準先行,標準由文化和旅游部與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共同制定發布,目前已發布實施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等6類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標準。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建設電子證照管理系統,實現了證照數據統一歸集、證照統一生成,建成了統一的電子證照數據庫。權威性體現的是電子證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知》明確,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即電子印章;《通知》規定,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證照管理方面,著重強化系統支撐和數據管理。在系統支撐方面,《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建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管理系統和電子證照數據庫。電子證照管理系統和數據庫是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的核心樞紐,與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文旅市場通APP互聯互通,形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應用網絡,實現電子證照信息采集、歸集、簽名、存儲、使用和管理等功能集成應用。在數據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數據核查機制和證照糾錯機制,著力提升電子證照數據信息質量。數據核查機制,適用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開展證照數據管理,實行電子證照數據排查、糾錯、反饋、確認等閉環管理。證照糾錯機制,規范了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針對證照異議數據的糾錯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復核、確認、修改等。
(三)在證照申領、調用方面,著重強調安全性、規范性。安全性是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的基本底線,要保障證照數據不外漏、查詢范圍最小化。《通知》明確要求,在證照申領方面,持證主體必須通過掃臉進行實人認證,從業人員必須由本人實人認證,市場主體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實人認證;在查詢查看方面,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只允許查詢本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從業人員的電子證照情況。規范性主要是對電子證照共享調用進行了明確規定。《通知》要求,地方政務服務共享調用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必須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不能與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系統直接對接,同時填寫《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調用申請表》,明確調用方式和應用場景,提交市場管理司備案。
(四)在證照應用方面,著重增強便利性和創新性。增強政務服務便利性是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的重要目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挖掘發揮電子證照作用,以“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為目標,推進電子證照信息共享和并聯應用,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平臺內電子證照的共享調用,推動實現“信息免填寫”“材料免提交”“最多報一次”。此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還要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系統,積極調用市場監管總局等其他部門的電子證照,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務服務。創新是推動電子證照擴大應用的必由之路。《通知》指出,各地要圍繞行業監管、文化體驗、旅游觀光等場景,探索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融合創新應用。電子證照在線上,應用場景在線下,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必須打通線上線下交互渠道,健全規范電子證照查看、亮證、驗證、下載留存等應用規則,建立管理部門、社會組織、市場主體、個人四位一體的電子證照應用體系,支撐文化和旅游行業更多便民惠民應用。開展試點是創新應用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確,文化和旅游部將選取電子證照應用基礎較好、需求較為迫切、社會化應用有創新的地區進行試點,促進電子證照社會化場景廣泛應用。各地可參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試點形式,組織本區域內的試點工作,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形成典型案例推廣應用,打造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應用良好生態。
(五)在保障措施方面,著重加強組織領導和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通知》要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部署開展推行應用工作。同時,要求嚴格落實信息系統安全保障要求。在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升電子證照認知度和使用率,提升政務服務滿意度和獲得感。同時要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
三、重要意義
電子證照是指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證件、執照等電子文件,相比于紙質證照,電子證照具有成本低、傳輸快、易驗證、防偽造、不會丟、應用方便等優勢。在文化和旅游市場領域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是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數字化改革,進一步提升文旅市場監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務水平的具體舉措,對推進文化和旅游市場領域的數字政府建設、“放管服”改革、“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等具有重要意義。《通知》的印發,開啟了電子證照在文化和旅游市場領域推廣應用的新篇章。《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推行應用的基本要求,對各地有序推進電子證照共享應用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為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申領、應用電子證照提供了指南,是今后推動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工作的指導性、綱領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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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文化和旅游辦公廳關于推行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辦市場發〔2023〕1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的背景依據、主要內容、重要意義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電子證照工作,自201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中首次提出“積極推動電子證照、 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在政務服務中的應用”起,持續部署和推動電子證照相關任務落實落地。2021年6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對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劃部署,提出了推進電子證照應用的新目標、新任務,確定了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的實現路徑,并將“建設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統一電子證照數據庫,實現目錄數據上報和數據共享應用,并開展應用試點,推動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列為重點任務之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要求,經研究部署,2023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全面推行電子證照、實現電子證照信息統一歸集、加快電子證照互聯互通、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服務和保障措施等五個部分,從電子證照制發、管理、申領、調用、應用、保障等方面,對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部署。
(一)在證照制發方面,著重突出統一性、權威性。統一性主要體現在證照全國統一推行應用、標準統一制定、數據統一歸集、證照統一生成。《通知》明確,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推行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涉企電子證照。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制作堅持標準先行,標準由文化和旅游部與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共同制定發布,目前已發布實施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等6類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標準。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建設電子證照管理系統,實現了證照數據統一歸集、證照統一生成,建成了統一的電子證照數據庫。權威性體現的是電子證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知》明確,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即電子印章;《通知》規定,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證照管理方面,著重強化系統支撐和數據管理。在系統支撐方面,《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建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管理系統和電子證照數據庫。電子證照管理系統和數據庫是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的核心樞紐,與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文旅市場通APP互聯互通,形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應用網絡,實現電子證照信息采集、歸集、簽名、存儲、使用和管理等功能集成應用。在數據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數據核查機制和證照糾錯機制,著力提升電子證照數據信息質量。數據核查機制,適用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開展證照數據管理,實行電子證照數據排查、糾錯、反饋、確認等閉環管理。證照糾錯機制,規范了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針對證照異議數據的糾錯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復核、確認、修改等。
(三)在證照申領、調用方面,著重強調安全性、規范性。安全性是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的基本底線,要保障證照數據不外漏、查詢范圍最小化。《通知》明確要求,在證照申領方面,持證主體必須通過掃臉進行實人認證,從業人員必須由本人實人認證,市場主體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實人認證;在查詢查看方面,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只允許查詢本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從業人員的電子證照情況。規范性主要是對電子證照共享調用進行了明確規定。《通知》要求,地方政務服務共享調用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必須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不能與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系統直接對接,同時填寫《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調用申請表》,明確調用方式和應用場景,提交市場管理司備案。
(四)在證照應用方面,著重增強便利性和創新性。增強政務服務便利性是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的重要目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挖掘發揮電子證照作用,以“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為目標,推進電子證照信息共享和并聯應用,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平臺內電子證照的共享調用,推動實現“信息免填寫”“材料免提交”“最多報一次”。此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還要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系統,積極調用市場監管總局等其他部門的電子證照,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務服務。創新是推動電子證照擴大應用的必由之路。《通知》指出,各地要圍繞行業監管、文化體驗、旅游觀光等場景,探索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融合創新應用。電子證照在線上,應用場景在線下,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必須打通線上線下交互渠道,健全規范電子證照查看、亮證、驗證、下載留存等應用規則,建立管理部門、社會組織、市場主體、個人四位一體的電子證照應用體系,支撐文化和旅游行業更多便民惠民應用。開展試點是創新應用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確,文化和旅游部將選取電子證照應用基礎較好、需求較為迫切、社會化應用有創新的地區進行試點,促進電子證照社會化場景廣泛應用。各地可參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試點形式,組織本區域內的試點工作,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形成典型案例推廣應用,打造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應用良好生態。
(五)在保障措施方面,著重加強組織領導和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通知》要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部署開展推行應用工作。同時,要求嚴格落實信息系統安全保障要求。在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升電子證照認知度和使用率,提升政務服務滿意度和獲得感。同時要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
三、重要意義
電子證照是指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證件、執照等電子文件,相比于紙質證照,電子證照具有成本低、傳輸快、易驗證、防偽造、不會丟、應用方便等優勢。在文化和旅游市場領域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是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數字化改革,進一步提升文旅市場監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務水平的具體舉措,對推進文化和旅游市場領域的數字政府建設、“放管服”改革、“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等具有重要意義。《通知》的印發,開啟了電子證照在文化和旅游市場領域推廣應用的新篇章。《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推行應用的基本要求,對各地有序推進電子證照共享應用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為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申領、應用電子證照提供了指南,是今后推動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工作的指導性、綱領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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