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享受優惠政策、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以及各級殘聯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2021年6月28日起,殘疾人證辦理不再受戶籍地限制,新辦、換領、遷移、掛失補辦、注銷、殘疾類別變更等6項事項實行"跨省通辦"。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愿、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
縣、鄉(鎮)殘聯要一次性告知殘疾人證申請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申請人多次跑、往返跑。申請材料包括:
(一)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現場申請辦理。
申請人或監護人直接到縣或鄉(鎮)殘聯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殘疾人證辦理申請。
窗口名稱鹿寨縣政務服務中心殘聯分中心
窗口電話:0772-6812706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午上午8-12點,下午3-6點。
辦理地點:鹿寨縣鹿寨鎮通寶路二巷201號
交通指引:鹿寨縣縣城內坐6路公交車到林業局站下車,再往回走50米左右。
(一)殘疾人證新辦。
1.申請
申請人或監護人通過現場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選擇申請殘疾類別。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殘疾人證注銷未滿一年的,原則上不得重新申請。
2.受理
縣、鄉(鎮)殘聯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核實無誤,為申請人指定殘疾評定機構,同時現場告知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3.殘疾評定
申請人到指定的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申請人對殘疾評定機構所作出的評定結論有異議的,按照殘疾人證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評。評定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承擔。
4.公示
殘疾評定結論認定申請人符合殘疾標準的,由縣級殘聯進行公示。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將公示結果錄入系統。公示無異議的,錄入辦證系統。
5.戶籍地審批、制證
縣殘聯審核申請人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表、監護人證明、殘疾評定結論、公示結果等相關信息。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6.殘疾人證發放
縣殘聯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后,通過現場發放或郵寄等方式,將殘疾人證發放到申請人手中。
(二)殘疾人證換領。
1.到期換證。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9年后殘疾人可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申請到期換領新證的持證殘疾人,可通過現場提出到期換證申請。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核。
凡2018年以前通過目測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到期換發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殘疾人證到期換發時,縣或鄉(鎮)殘聯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縣級殘聯對殘疾評定結論等進行公示。縣級殘聯根據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情況進行審核,注銷殘疾人證或換發新的殘疾人證。
到期換發的新殘疾人證,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戶籍地殘聯核發日期為準。
2.殘損換新。殘疾人證殘損影響使用,可到縣級殘聯申請辦理殘損換新。殘損換新申請人可通過現場提出申請。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殘損換發的新殘疾人證,其有效期起始日期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3.資料更新換證。殘疾人證有關內容(除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外)發生變化,需要更新的,持證殘疾人可通過現場提出申請。縣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三)殘疾人證遷移。
持證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申請人可持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新的戶口簿及身份證,通過現場、提出申請,上傳相關遷移證明材料。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凡2018年以前通過目測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辦理遷移的,辦結遷入后,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縣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辦結遷入后,可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通過“殘疾類別/等級變更”進行殘疾評定。
戶口遷移超過半年不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的,縣殘聯經核實后可在系統中標注為凍結狀態。戶口遷移超過一年仍不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的,縣殘聯經核實后可注銷該殘疾人證。
(四)殘疾人證掛失補辦。
持證殘疾人申請掛失補辦殘疾人證,可通過現場提出申請,上傳相關材料。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五)殘疾人證注銷。
1.注銷殘疾人證。持證殘疾人申請注銷殘疾人證,可通過現場提出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縣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審核通過后,在系統中標注殘疾人證注銷。
2.注銷部分殘疾類別。持證殘疾人申請注銷殘疾人證所記載的部分殘疾類別,可通過現場提出申請,上傳相關材料。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六)殘疾類別/等級變更。
持證殘疾人申請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的,可通過現場提出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縣殘聯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人到殘聯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后,縣殘聯組織進行公示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無
區殘聯指定評殘機構評定:
鹿寨縣人民醫院:視力、聽力、言語、肢體、多重。
鹿寨縣中醫醫院:肢體、智力、多重。
鹿寨愛心醫院:智力、精神、多重。
鹿寨鹿華醫院:智力、精神、多重。
鹿寨縣婦幼保健院: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多重。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
“殘疾類別”:通常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等。
“殘疾等級”:根據殘疾的嚴重程度,一般分為一至四級,一級最重,四級相對較輕。
“評定機構”:具備資質和專業能力,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評定的醫療機構或專門組織。
“公示”:將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監督和反饋。
“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依法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或組織。
“到期換證”:殘疾人證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請換領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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