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
受理條件:自2020年1月1日起,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1.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3.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在線辦理:
現場辦理:
窗口名稱:綜合服務窗口1、2、3
窗口電話:0772-6820881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柳州市鹿寨縣迎賓路54號國家稅務總局鹿寨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交通指引:乘坐2路公交車到稅務局下車
辦理流程:
無
設立依據1 | 法律法規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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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 |
條款號 | 第一條 | |
頒布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
實施日期 | 2020-01-01 00:00:00 | |
條款內容 | 第一條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 |
設立依據2 | 法律法規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
依據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 |
條款號 | 第二條 | |
頒布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
實施日期 | 2020-01-01 00:00:00 | |
條款內容 | 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但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調整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并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納稅信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失信行為糾正情況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狀態,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 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納稅信用修復后納稅信用級別不再為D級的納稅人,其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之前被關聯為D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納稅信用D級關聯。 | |
設立依據3 | 法律法規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
依據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 |
條款號 | 第三條 | |
頒布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
實施日期 | 2020-01-01 00:00:00 | |
條款內容 | 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的納稅人應填報《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附件2),并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虛假承諾的,撤銷相應的納稅信用修復,并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調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 |
設立依據4 | 法律法規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
依據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 |
條款號 | 第四條 | |
頒布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
實施日期 | 2020-01-01 00:00:00 | |
條款內容 | 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 |
設立依據5 | 法律法規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
依據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 |
條款號 | 第五條 | |
頒布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
實施日期 | 2020-01-01 00:00:00 | |
條款內容 | 納稅信用修復完成后,納稅人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之前已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不作追溯調整。 |
“信用修復”:指失信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從而恢復其信用狀況的過程。
“失信行為”:指違反法律法規、合同約定或社會公德,導致信用受損的行為。
“不良信息”:與失信行為相關的記錄和信息,如行政處罰記錄、法院判決失信記錄等。
“信用公示”:將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向社會公開,以起到監督和約束作用。
“修復條件”:明確失信主體能夠申請信用修復所需滿足的要求,如已履行相關義務、整改到位等。
“修復期限”:規定從失信行為發生到可以申請信用修復的時間間隔。
“信用承諾”:失信主體為修復信用而作出的遵守法律法規、履行義務等的書面承諾。
“修復流程”:申請信用修復的具體步驟和程序,包括提交材料、審核、公示等環節。
問題:納稅人應該注意的問題是什么
解答: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的納稅人應同時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文書表單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網站“我要辦稅—公眾服務—咨詢輔導—下載服務—表證單書下載”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5.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納稅人,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納稅人,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將調整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并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6.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納稅人和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納稅人,可在納稅信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失信行為糾正情況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狀態,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
7.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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