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司法局
機構名稱:鹿寨縣司法局
機構類別:鹿寨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負?責?人:潘承飛
辦公地址:鹿寨縣鹿寨鎮思義街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外)
聯系電話:0772-6812355
電子郵件:lzxsfjbgs@126.com
內設機構:
鹿寨縣司法局辦公室(政工股)
鹿寨縣司法局普法與依法治理股
鹿寨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鹿寨縣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股
鹿寨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鹿寨縣司法局三大糾紛調處股
鹿寨縣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
鹿寨縣司法局規范性文件審查股(行政復議與應訴股)
二層機構:
鹿寨縣法律援助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公證處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擬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
需要縣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直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三)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縣直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案件。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
(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山林水利土地糾紛(下稱“三大糾紛”)調解處理的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辦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