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民政局
機構名稱:鹿寨縣民政局
機構類別:鹿寨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負?責?人:戴光臨
辦公地址:鹿寨縣桂園路8號匯一聯商務樓6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外)
聯系電話:0772-6812596
電子郵件:lzxmzj2596@163.com
內設機構:
鹿寨縣民政局辦公室
鹿寨縣民政局業務綜合股
二層機構:
鹿寨縣民政局鹿寨縣地名中心
鹿寨縣民政局鹿寨縣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鹿寨縣民政局鹿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中心
鹿寨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鹿寨縣社會福利院
鹿寨縣殯葬管理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關于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縣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監管,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團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工作。
(三)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工作。
(四)組織、協調全縣社會救助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有關單位、鄉鎮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開展調查研究,定期與不定期對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進行審核復查,受理公眾的咨詢與投訴,查處有關舉報、投訴事項,負責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的行政復議工作。負責養老機構建設與管理。
(五)研究提出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服務發展。
(六)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縣婚姻登記機構管理辦法。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編繪、審定和申報區域內標準行政區劃圖。
(八)審核、承辦本轄區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標準化、規范化,設置地名標志,管理地名檔案。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承擔鹿寨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組織、協調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區域內縣、鄉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區域內行政界線爭議的調處。
(十)承擔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本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
(十一)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工作發展計劃,推進殯葬改革。
(十二)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辦理收養登記。
(十三)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擬訂城鄉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制度。指導、落實區域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慈善事業、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級彩票公益金。宣傳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社會福利機構和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本行業的信訪工作。
(十七)協調、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縣行政管轄范圍內民政職能范圍內的問題。
(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鹿寨縣行政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