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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來源: 鹿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發布日期: 2024-06-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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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名稱:鹿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機構性質:鹿寨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負責人:黃雪勇

          辦公地址:鹿寨縣鹿寨鎮龍田路2號鹿寨文化藝術中心5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72-6826008 ??0772-6860164(傳真)

          電子郵件:lzxwtjbgs@163.com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人事股)

          文化股

          體育股

          廣電和產業股

          旅游股

          二層機構:

          鹿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鹿寨縣文化館

          鹿寨縣圖書館

          鹿寨縣博物館

          鹿寨縣業余體校

          鹿寨縣廣播電視站

          工作職責:

          1.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規范性文件。

          2.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以及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3.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4.負責全縣公共文化、群眾體育、競技體育、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領域的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化,扶助農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5.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6.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7.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體育活動、旅游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游、特色旅游、鄉村旅游。

          8.指導和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9.負責對全縣廣電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電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10.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市場、體育健身場館、縣級廣電播出機構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游工作。

          11.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繁榮穩定。

          12.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13.統籌規劃全縣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由我縣承辦的全國、全區、地區性比賽及參加地區以上體育比賽或綜合性運動會的組隊管理及統籌安排。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推廣科技成果,促進體育工作的科學化。

          14.負責全縣體育產業宏觀指導,研究提出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會同民政部門對全縣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指導全縣體育社團工作。指導體育文化宣傳工作,培養文體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15.指導各級各類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場館、場所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場館、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縣文體廣旅系統信訪、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16.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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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來源: 鹿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發布日期: 2024-06-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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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名稱:鹿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機構性質:鹿寨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負責人:黃雪勇

          辦公地址:鹿寨縣鹿寨鎮龍田路2號鹿寨文化藝術中心5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72-6826008 ??0772-6860164(傳真)

          電子郵件:lzxwtjbgs@163.com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人事股)

          文化股

          體育股

          廣電和產業股

          旅游股

          二層機構:

          鹿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鹿寨縣文化館

          鹿寨縣圖書館

          鹿寨縣博物館

          鹿寨縣業余體校

          鹿寨縣廣播電視站

          工作職責:

          1.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規范性文件。

          2.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以及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3.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4.負責全縣公共文化、群眾體育、競技體育、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領域的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化,扶助農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5.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6.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7.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體育活動、旅游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游、特色旅游、鄉村旅游。

          8.指導和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9.負責對全縣廣電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電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10.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市場、體育健身場館、縣級廣電播出機構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游工作。

          11.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繁榮穩定。

          12.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13.統籌規劃全縣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由我縣承辦的全國、全區、地區性比賽及參加地區以上體育比賽或綜合性運動會的組隊管理及統籌安排。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推廣科技成果,促進體育工作的科學化。

          14.負責全縣體育產業宏觀指導,研究提出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會同民政部門對全縣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指導全縣體育社團工作。指導體育文化宣傳工作,培養文體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15.指導各級各類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場館、場所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場館、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縣文體廣旅系統信訪、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16.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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