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板林屯“1·4”車輛傷害 事故調查評估報告
2023年1月4日下午17時左右,在位于黃冕鎮幽蘭村板林屯322國道附近發生一起壓路機側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后,縣人民政府迅速成立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板林屯“1·4”車輛傷害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2023年6月29日鹿寨縣人民政府對《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板林屯“1·4”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批復,同意事故結案,事故報告依法向社會進行了公開。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號)的有關規定,長沙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1·4”車輛傷害事故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事故過程、性質和事故防范進行了評估。
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24年5月8日,由鹿寨縣安委辦組織原事故調查組成員組成的評估組,采取座談詢問、走訪核查與查閱文件的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
二、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長沙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單位,經事故調查人員現場調查,事故發生地點距離項目施工路段有約100米路程,項目施工路段附近有提供停放壓路機的場地,事故發生地距離施工橋約100米,距離322國道約為70米。通過事故相關人員的調查了解到,事發時間為下班時間,事故發生地點為已完工的產業道路,并非當天舒*(死者)施工地段。按照項目負責人及調查人員現場核實,涉事壓路機本應停在施工便道旁,而舒雄駕駛壓路機駛離施工便道約80米處發生事故。當天現場管理人員并未讓其駕駛壓路機至322國道,事故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聯。
????經詢問相關人員、調取相關資料、委托司法鑒定所及實地調查論證,綜合分析認定: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板林屯“1·4”車輛傷害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事故發生后,長沙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訓,完成了以下整改工作: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現場周邊的安全管理,加強員工人員管理,安全員對施工人員全程監管,加大隱患排查及整改力度,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事故發生。
四、評估組評估意見
評估組經綜合評估后一致認為,各相關單位均能依據縣政府批復意見,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作出相關處理,未發現不按規定落實責任追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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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板林屯“1·4”?
????????????????????????車輛傷害事故調查組(代) ??????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