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安澤勞務服務有限公司“8.24”觸電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2015年8月24日14時40分,南寧安澤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澤公司)承包的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2015—2016年度鹿寨縣有線電視網絡工程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段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以及有關規定,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科工貿局、縣總工會和黃冕鎮政府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查事故現場,查閱有關資料,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和綜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南寧安澤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住所地:南寧市青秀區金浦路56-2號萬町大廈1單元15層1502號房
注冊號:450100200087200 ?1-1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
注冊資本:貳佰萬圓整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5日
營業期限:200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
經營范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8日);銷售:機械設備、建筑材料(除危險化學品)、五金交電(除助力自行車)、電腦耗材、日用百貨;機電設備安裝及維修(除特種設備等國家有專項規定外)、架線工程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木工作業分包、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抹灰工作業分包、建筑工程設計、市政工程設計、人防工程設計、園林工程設計、橋梁工程設計、公路工程設計、裝飾裝修設計(以上項目憑資質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資質主要情況:
南寧安澤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
證書編號:C51340450103 03-4/2;
注冊資本金:150萬元;
法定代表人:呂某某;
主項資質等級:架線工程作業分包不分等級;
承包工程范圍:
(一)企業主項資質“架線工程作業分包不分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為: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架線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企業增項資質“砌磚作業分包貳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各類工程砌筑作業(不含各類工業爐窯砌筑)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三)企業增項資質“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不分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為: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三、事故發生時間:2015年8月24日14時40分
四、事故發生地點: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
五、事故類別:觸電事故
六、事故傷亡情況:
姓 ?名
傷害程度
性別
年齡
工種
本工種
工 ?齡
直接經濟損失
李某某
死亡
男
52
雜工
2個月
80萬
七、事故嚴重程度分類:一般事故
八、工程合同基本情況:
2015年6月9日,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與南寧安澤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簽定了《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2015-2016年度鹿寨縣有線電視網絡工程承包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施工需按《廣西有線廣播電視網絡建設規范》和《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網絡建設和改造安全施工規范》等規范進行,明確了安澤公司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九、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5年8月24日下午14時40分左右,安澤公司員工聶某某、石某某、丁某某和李某某四人在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廣電網絡2號電桿至3號電桿之間進行廣電網絡通訊光纜附掛作業。李某某用梯子爬上電桿后,先用試電筆檢測光纜上面的鋼絞線是否帶電,確認未帶電后,其從梯子坐到滑車上,用滑車在鋼絞線上滑行為光纜掛鉤并附掛光纜,其他三個人在地面上負責傳遞工具,附掛了約六米光纜時,鋼絞線突然下墜,李某某墜落到水田里。現場人員聽到李某某大喊了兩聲“有電、有電”后就沒有了聲音。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迅速采取措施,切斷2號電桿與3號電桿兩端的電源,隨后現場人員一起把李某某從水田里抬到田邊,同時立即撥打120求救,因李某某傷勢過重經120醫生現場確認已死亡。目前,死者家屬已和安澤公司達成了賠償協議,至此,相關善后安撫工作已經處理完畢。
十、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查及詢問相關人員有關情況后進行綜合分析:李某某等4名現場施工人員所在的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施工環境存在不安全狀態,附掛光纜電桿上固定鋼絞線的夾板不夠牢固,當滑車滑行在2號電桿與3電號桿之間的鋼絞線上時,由于重力作用,鋼絞線下墜使附近幾根電桿上的鋼絞線繃緊,抬高了3號電桿另一端外約400米處的鋼絞線,致使綱絞線位移而與電力裸線接觸(該鋼絞線與電力線交叉,在交叉部位穿有絕緣套管),使李某某墜落到有水的稻田中時,其身體與稻田形成回路而發生觸電事故,是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安澤公司在組織工人利用滑車上鋼絞線高處施工作業前,未檢查電桿兩端固定鋼絞線的夾板是否牢固;未事先查看作業區附近是否有裸露的電源線。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致使施工環境存在安全隱患而未被發現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2.現場安全管理不完善。安澤公司在組織工人對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進行施工作業時,現場安全管理不完善,事發當日現場安全員未到現場對施工人員進行管理,使現場施工人員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就冒險上桿作業的不安全行為未得到制止,導致死者李某某下墜時抬高3號桿另一端外約400米處鋼絞線與電力裸線接觸,其墜落到有水的稻田后,身體與稻田形成回路而不慎被觸電,是事故發生的另一間接原因。
3.安全教育培訓缺失。安澤公司在組織員工聶某某、石某某、丁某某和李某某四人對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進行廣電網絡通訊光纜附掛作業前,對其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致使工人未掌握本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合格;同時未按照《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網絡建設和改造安全施工規范》組織施工,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十一、事故的性質:根據事故原因分析認定,南寧安澤勞務服務有限公司“8·24”觸電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十二、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一)安澤公司,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2015-2016年度鹿寨縣有線電視網絡工程承包單位,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進行廣電網絡通訊光纜附掛作業組織者。未按照《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網絡建設和改造安全施工規范》組織工人對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進行廣電網絡通訊光纜附掛進行施工;未發現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施工環境存在不安全狀態;對其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安全意識不強,致使工人未掌握本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合格。以上行為分別違反了《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2015-2016年度鹿寨縣有線電視網絡工程承包合同》第九條 “安全施工” 中的第二項“……嚴格按照《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網絡建設和改造安全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的相關規定和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中第(五)項“……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識,熟練掌握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安全施工操作技能、危險崗位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的相關規定。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縣安監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二)李經理(代稱),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2015-2016年度鹿寨縣有線電視網絡工程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事發當日未到現場對施工人員進行管理,對現場施工人員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就冒險上桿作業的不安全行為未能進行制止,對該事故負有責任,建議安澤公司按公司內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三)李某某,安澤公司聘請的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2015-2016年度鹿寨縣有線電視網絡工程鹿寨縣黃冕鎮幽蘭村溝村屯施工工人。自身思想上麻痹大意,安全意識不強,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安全生產知識不足,在利用滑車上鋼絞線高處施工作業前,未檢查電桿兩端對鋼絞線是否牢固;未事先查看作業區附近是否有裸露的電源線。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致使施工環境存在不安全狀態而冒險作業,其個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該事故的發生,對該事故負有責任,鑒于其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十三、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責成安澤公司嚴格履行《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2015-2016年度鹿寨縣有線電視網絡工程承包合同》義務,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培訓教育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南寧安澤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8·24”觸電死亡事故調查組(代)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