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典型執法案例(20240826)
為切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依法嚴懲安全生產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警示作用,現鹿寨縣應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產領域典型案例。
2024年4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位于鹿寨縣寨沙鎮的某食品店檢查,發現該店有11箱煙花爆竹,經核實,該店存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而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該店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三條第二款“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規定,鹿寨縣應急管理局已按相關程序立案查處。
煙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問題,它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意味著購銷產品可能未經過嚴格的質量檢測和安全審查,這些產品可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如容易引發火災、爆炸等,嚴重威脅著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且儲存煙花爆竹的窩點通常位于民宅或廢棄廠房內,周圍環境、人員等較為復雜,大量煙花爆竹堆放在狹小空間里,就像是放著一顆隨時會爆炸的“定時炸彈”,具有極大安全隱患,對周邊居民構成生命威脅。因此,我們應該堅決抵制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鹿寨縣應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