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典型執法案例(20241025)
為切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依法嚴懲安全生產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警示作用,現鹿寨縣應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產領域典型案例。
2024年4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位于鹿寨縣四排鎮的某小食雜店檢查,發現該店有30件煙花爆竹,經核實,該店存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而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該店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三條第二款“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規定,鹿寨縣應急管理局已按相關程序立案查處。
煙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問題,它直接關系人民權重的身體健康、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煙花爆竹經營主體不僅要按規定申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也要依法依規從事經營活動,根據經營主體的實際情況,比如經營場所位置、場所大小等在許可儲存數量的范圍內儲存煙花爆竹,同時作為經營主體有義務履行好進貨查驗,確保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合格、來源合法。因此,我們應該堅決抵制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鹿寨縣應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