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農發〔2023〕48號關于印發《2023年鹿寨縣糧食生產激勵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縣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確保糧食安全,現將《2023年鹿寨縣糧食生產激勵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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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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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鹿寨縣糧食生產激勵補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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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糧食生產和保障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充分調動地方抓好糧食生產的積極性,推動我縣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確保糧食安全。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糧食生產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1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糧食生產激勵資金的通知》(桂財農〔2023〕55號)文件精神和我縣實際情況制定該方案。
一、目標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抓好糧食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1號、自治區農業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抓好糧食生產各項工作,保護和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確保實現全年糧食生產目標任務。
二、資金來源及補貼內容
(一)資金來源
2023年我縣使用上級糧食生產激勵補貼資金202.14萬元進行發展糧食生產密切相關工作,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糧食生產激勵資金的通知》(桂財農〔2023〕55號)下達資金186萬,2022年糧食生產激勵補貼資金結余16.14萬。
(二)補貼內容
1.耕地恢復項目。擬用48萬元用于采購油菜種。各鄉鎮組織村民委對2023年度由桑園、果園等“非糧化”恢復為耕地的地塊面積及農戶姓名等聯系方式進行統計,鄉鎮審核、公示、匯總上報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縣農業農村部門通過各鄉鎮申報面積采購油菜種,并交由各鄉鎮組織發放。如資金未使用完,剩余資金將調為規模化種植補貼資金。(該項目另設具體實施方案)
2.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回頭看”項目。擬用80萬元進行政府采購,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技術服務。依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數據和“三區三線”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最新劃定成果,嚴格執行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各項要求,本著“數量不減、質量不降、標準不變”的原則,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回頭看”工作,對不符合標準的地塊進行剔除并補劃,形成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階段性新成果。如資金未使用完,剩余資金將調為規模化種糧補貼資金。(該項目另設具體實施方案)
3.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項目。根據前期摸排,預計2023年全年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面積1500畝,擬用36萬對承擔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任務的生產者進行400元/畝補貼。補貼流程參照《關于印發鹿寨縣2023年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鹿農發〔2023〕10號)執行,補貼資金優先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提前下達中央農業資源和生態保護資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號)18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自治區財政2023年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補貼資金的通知》(桂財農〔2023〕51號)6萬元,再根據面積進行核算,差額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糧食生產激勵資金的通知》(桂財農〔2023〕55號)糧食生產激勵資金。如全年種植面積超過1500畝,補貼資金大于36萬元,則將規模化種糧補貼資金調整部分為本項目使用;本項目如有剩余資金,將調為規模化種糧補貼資金。
4.規模化種糧補貼項目。擬用38.14萬元,對全年種植糧食面積(含復種)達到50畝以上的糧食規模化種植的生產者予以補貼。1-3項目優先使用糧食生產激勵資金,剩余資金與申報面積進行測算,每畝補貼不超過250元。已享受稻谷生產補貼等國家、自治區糧食補貼政策的可繼續享受,但不可同時享受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糧油規模種植主體單產提升及旱改水后期管護、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項目。
玉米、水稻種植應有正常產量才可列入補貼范圍,玉米種植必須為飼料玉米,且玉米畝產≥1000公斤;早稻畝產≥370公斤,中稻畝產≥570公斤,晚稻畝產≥350公斤。
各鄉鎮按照“村民委組織申報--鄉鎮審核、公示、匯總上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驗并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發放補貼”的程序進行。各鄉鎮應在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申報。(規模化糧食種植補貼申報可根據2023年稻谷生產補貼、農民種糧一次性補貼等申報信息匯總上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 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網絡以及新媒體等多形式宣 傳,使基層干部群眾、廣大農戶、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了解補 貼政策的意義和內容,提高各補貼對象的知曉度、滿意度和政策的導向性。
(二)嚴明申報紀律
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實行補貼兌付“一卡(折)通”。申報者必須如實填報補貼面積,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對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申報者,取消其當年補貼申請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農業農村部門的項目和補貼資金。
(三)做好總結和績效評價工
縣農業農村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糧食生產激勵資金使用情況、年度總結、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分別報送所屬市農業農村局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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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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