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鹿寨縣普惠幼兒園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全縣各幼兒園:
為大力發展我縣普惠幼兒園,使廣大適齡幼兒享受到普惠學前教育服務,根據《關于印發鹿寨縣普惠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現將鹿寨縣2024年普惠幼兒園申報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由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按照標準舉辦的,各級各類證照齊全、保教費不高于公辦幼兒園1.5倍標準、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幼兒園。
二、評估標準
(一)評估依據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基本條件》要求,認定標準涵蓋園舍安全、辦園資質、辦園規范、人員配備、保教水平、收費管理和社會評價等七部分。各申報幼兒園應根據標準,對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評估細則》(附件3)做好檔案材料整理,以便評估組開展評估驗收。
(二)評估重點
(1)從申報之日起,園舍租賃期原則上不少于5年。
(2)園舍無D級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幼兒園原則上需辦學滿一年,并年檢合格。
(4)幼兒園園長要具有教師資格證和園長崗位任職資格培訓證書。幼兒園要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幼兒園教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三、申報認定程序
(一)申報(2024年6日5日—6月14日)。采取申報自愿原則。各幼兒園根據自身辦園條件和實際情況,向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組織評審(2024年6日17日—6月20日)。縣教育局組織專家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評估組,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基本條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評估細則》,對申報的普惠幼兒園進行審核、實地考察和評審,初步認定普惠幼兒園。
(三)公示和認定(2024年6月21日—6月26日)。初步認定普惠幼兒園的名單通過縣級公示5天,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
(四)簽訂協議(2024年7日1日—7月31日)。凡認定的普惠幼兒園,縣教育局與其簽訂《鹿寨縣普惠幼兒園認定及服務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追究方式,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四、其它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幼兒園填報《鹿寨縣普惠幼兒園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并將電子版發送到教育局基教股郵箱:lzxxqb6807930@163.com。
2.相關佐證材料(詳見附件2)一式一份。申請表中幼兒園辦園規模、教師人數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4年春學期的數據,并按要求做好封面及目錄。
3.申報幼兒園受評時,應該準備好《廣西壯族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評估細則》(附件3),并填好自評分,以便評審組評審。
(二)落實獎補
新認定的普惠幼兒園,將享受縣級普惠幼兒園扶持政策。
(三)普惠性民辦園的監管及規范
經認定的普惠幼兒園有效期一年。普惠幼兒園出現辦園行為不規范、嚴重違背學前教育規律、保教質量明顯下降、財務管理混亂、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等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普惠幼兒園資格,停止享受各類扶持獎補政策,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普惠幼兒園。
聯系人:石羽卉。聯系電話:680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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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鹿寨縣普惠性幼兒園申請表
??????2.鹿寨縣普惠性幼兒園新申請認定佐證材料
??????????3. 廣西壯族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評估細則
??????????4.佐證材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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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佐證材料表格(幼兒花名冊)(教職工花名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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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