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鹿寨縣天寶蔬菜批發部)(個體工商戶)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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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核查處置模塊下達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處置任務,涉及我局轄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天寶蔬菜批發部(個體工商戶)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 年 9 月 6 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鹿寨縣天寶蔬菜批發部(個體工商戶)采購的山藥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24 年 10 月 10 日,我局收到檢驗結果:經抽樣檢驗,山藥(檢驗報告 No:GXS322407865)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于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購進山藥時沒有查看市場的檢驗報告,導致購進不合格山藥。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今后購進蔬菜時,向供貨商索要檢驗合格報告。我單位將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繼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各項法律法規,嚴格管控經營的各個環節,確保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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