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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鹿寨縣翠花風味小吃店(個體工商戶)等9家食品經營單位)

          來源: 鹿寨縣市場監管局  |   發布日期: 2025-01-26 10:58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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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核查處置模塊下達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處置任務,涉及我局轄區9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翠花風味小吃店(個體工商戶)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鹿寨鎮創業路88號盛世明園107號商鋪鹿寨縣翠花風味小吃店(個體工商戶)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23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14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XS322408983)結論是: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實測值為0.026mg/100cm2。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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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洗滌劑殘留是經營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時,洗滌劑用量過多,用流動熱水沖洗的時長不夠久,次數不夠多,導致洗滌劑殘留。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動熱水長時間持續沖洗;清洗餐具沖洗時,多沖洗2遍;嚴格控制洗滌劑的用量,最大程度減少洗滌劑殘留。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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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曹麗華沙縣小吃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29日,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鹿寨鎮廣場路9-2號一樓門面的鹿寨縣曹麗華沙縣小吃店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29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19日,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BCSP24050001-187),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大腸菌群、計量單位:/5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檢出、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時,餐具以疊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時間短,以至于大腸菌群消殺不徹底。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燙煮一定時間,將餐具分開放置與消毒柜中,加長餐具消毒時間。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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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劉紅梅云吞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鹿寨鎮創業路88號盛世明園商住小區11-05的鹿寨縣劉紅梅云吞店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碗、勺子”(消毒日期:20241023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19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顯示:1、碗,《檢驗報告》(№:GXS322408980),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31、單項判定:不合格);2、勺子,《檢驗報告》(№:GXS322408981),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71、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洗滌劑殘留是經營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時,洗滌劑用量過多,用流動熱水沖洗的時長不夠久,次數不夠多,導致洗滌劑殘留。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動熱水長時間持續沖洗;清洗餐具沖洗時,多沖洗1-2遍;嚴格控制洗滌劑的用量,最大程度減少洗滌劑殘留。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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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莫家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0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廣西桂中綜合批發市場莫家仁當日銷售的山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7日,檢驗機構出具被抽檢山藥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8746)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計量單位:mg/kg、標準指標:≤0.3、實測值:0.609、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防止農作物遭受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間隔期規定,導致產品中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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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韋清秀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0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廣西桂中綜合批發市場韋清秀當日銷售的山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7日,檢驗機構出具被抽檢山藥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8740)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計量單位:mg/kg、標準指標:≤0.3、實測值:1.08、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防止農作物遭受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間隔期規定,導致產品中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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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歡歡蔬菜銷售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2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對位于鹿寨縣鹿寨鎮飛鹿大道2號鹿寨桂中農貿綜合市場蔬菜行低11號攤位的鹿寨縣歡歡蔬菜銷售店當日銷售的山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7日,檢驗機構出具被抽檢山藥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8804)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計量單位:mg/kg、標準指標:≤0.3、實測值:0.831、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防止農作物遭受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間隔期規定,導致產品中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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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思思餐飲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城南新區創業路22號教師公寓8棟一樓1號商鋪的鹿寨縣思思餐飲店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15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05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GXS322408846),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大腸菌群、計量單位:/5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檢出、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時,餐具以疊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時間短,以至于大腸菌群消殺不徹底。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燙煮一定時間,將餐具分開放置與消毒柜中,加長餐具消毒時間。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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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煲掌柜煲仔飯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城南新區金鹿新城一期0099號商鋪的鹿寨縣煲掌柜煲仔飯店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15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05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GXS322408847),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14、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洗滌劑殘留是經營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時,洗滌劑用量過多,用流動熱水沖洗的時長不夠久,次數不夠多,導致洗滌劑殘留。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動熱水長時間持續沖洗;清洗餐具沖洗時,多沖洗1-2遍;嚴格控制洗滌劑的用量,最大程度減少洗滌劑殘留。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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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麗超云吞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25日,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鹿寨縣鹿寨鎮創業路20號千鈞福邸商鋪24的鹿寨縣麗超云吞店自行消毒的餐具“湯”(消毒日期:20241024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05日,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BCSP24050001-163),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112、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時,餐具以疊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時間短,以至于大腸菌群消殺不徹底。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燙煮一定時間,將餐具分開放置與消毒柜中,加長餐具消毒時間。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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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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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鹿寨縣翠花風味小吃店(個體工商戶)等9家食品經營單位)

          來源: 鹿寨縣市場監管局  |   發布日期: 2025-01-26 10:58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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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核查處置模塊下達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處置任務,涉及我局轄區9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翠花風味小吃店(個體工商戶)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鹿寨鎮創業路88號盛世明園107號商鋪鹿寨縣翠花風味小吃店(個體工商戶)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23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14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XS322408983)結論是: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實測值為0.026mg/100cm2。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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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洗滌劑殘留是經營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時,洗滌劑用量過多,用流動熱水沖洗的時長不夠久,次數不夠多,導致洗滌劑殘留。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動熱水長時間持續沖洗;清洗餐具沖洗時,多沖洗2遍;嚴格控制洗滌劑的用量,最大程度減少洗滌劑殘留。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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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曹麗華沙縣小吃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29日,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鹿寨鎮廣場路9-2號一樓門面的鹿寨縣曹麗華沙縣小吃店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29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19日,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BCSP24050001-187),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大腸菌群、計量單位:/5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檢出、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時,餐具以疊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時間短,以至于大腸菌群消殺不徹底。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燙煮一定時間,將餐具分開放置與消毒柜中,加長餐具消毒時間。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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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劉紅梅云吞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鹿寨鎮創業路88號盛世明園商住小區11-05的鹿寨縣劉紅梅云吞店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碗、勺子”(消毒日期:20241023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19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顯示:1、碗,《檢驗報告》(№:GXS322408980),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31、單項判定:不合格);2、勺子,《檢驗報告》(№:GXS322408981),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71、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洗滌劑殘留是經營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時,洗滌劑用量過多,用流動熱水沖洗的時長不夠久,次數不夠多,導致洗滌劑殘留。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動熱水長時間持續沖洗;清洗餐具沖洗時,多沖洗1-2遍;嚴格控制洗滌劑的用量,最大程度減少洗滌劑殘留。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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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莫家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0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廣西桂中綜合批發市場莫家仁當日銷售的山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7日,檢驗機構出具被抽檢山藥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8746)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計量單位:mg/kg、標準指標:≤0.3、實測值:0.609、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防止農作物遭受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間隔期規定,導致產品中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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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韋清秀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0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廣西桂中綜合批發市場韋清秀當日銷售的山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7日,檢驗機構出具被抽檢山藥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8740)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計量單位:mg/kg、標準指標:≤0.3、實測值:1.08、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防止農作物遭受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間隔期規定,導致產品中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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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歡歡蔬菜銷售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2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對位于鹿寨縣鹿寨鎮飛鹿大道2號鹿寨桂中農貿綜合市場蔬菜行低11號攤位的鹿寨縣歡歡蔬菜銷售店當日銷售的山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7日,檢驗機構出具被抽檢山藥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8804)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計量單位:mg/kg、標準指標:≤0.3、實測值:0.831、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防止農作物遭受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間隔期規定,導致產品中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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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思思餐飲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城南新區創業路22號教師公寓8棟一樓1號商鋪的鹿寨縣思思餐飲店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15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05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GXS322408846),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大腸菌群、計量單位:/5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檢出、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時,餐具以疊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時間短,以至于大腸菌群消殺不徹底。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燙煮一定時間,將餐具分開放置與消毒柜中,加長餐具消毒時間。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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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煲掌柜煲仔飯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城南新區金鹿新城一期0099號商鋪的鹿寨縣煲掌柜煲仔飯店當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15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05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GXS322408847),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14、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洗滌劑殘留是經營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時,洗滌劑用量過多,用流動熱水沖洗的時長不夠久,次數不夠多,導致洗滌劑殘留。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動熱水長時間持續沖洗;清洗餐具沖洗時,多沖洗1-2遍;嚴格控制洗滌劑的用量,最大程度減少洗滌劑殘留。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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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麗超云吞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1025日,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鹿寨縣鹿寨鎮創業路20號千鈞福邸商鋪24的鹿寨縣麗超云吞店自行消毒的餐具“湯”(消毒日期:20241024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1105日,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BCSP24050001-163),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計量單位:mg/10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112、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時,餐具以疊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時間短,以至于大腸菌群消殺不徹底。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燙煮一定時間,將餐具分開放置與消毒柜中,加長餐具消毒時間。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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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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