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鹿寨縣有源農副產品經營部)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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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核查處置模塊下達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處置任務,涉及我局轄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有源農副產品經營部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11月14日,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有源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青椒、茄子(購進日期:2024-11-14)等有關食用農產品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24年12月9日,檢驗機構出具青椒的《檢驗報告》(編號:A2240348139198008C)顯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噻蟲胺,mg/Kg、標準指標:≤0.05、實測值:0.069、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依據:GB 23200.39-2016],同時收到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轉來的茄子檢驗報告(No:A2240348139198015C)顯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噻蟲胺,mg/Kg、標準指標:≤0.05、實測值:0.14、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依據:GB 23200.39-2016]。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青椒、茄子存在噻蟲胺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了提高防治病蟲害的效果,用超過規定的劑量使用噻蟲胺等農藥,或在農作物生長過程中過于頻繁地施用農藥,導致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殘留積累,同時可能未在規定的農作物生長階段使用農藥等,使農藥在農產品收獲時仍有較高殘留。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進貨查驗管理,對購進的蔬菜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進行記錄,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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