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人社發〔2023〕7號:關于開展勞務派遣單位2022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的通知
各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第二十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我局將開展勞務派遣單位2022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對象
已獲得我縣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單位。
二、提交2022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時間
從下文之日開始至2023年3月31日結束,逾期不再受理。
三、報告事項及需提交的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2.公司2022年度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情況報告(自述報告包含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以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3.公司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4.與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人數50人以下(含50人)提供10份復印件,人數50以上按總人數25%比例提供〕;
5.支付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花名冊及通過銀行發放工資憑證;
6.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名單、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7.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
四、接收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窗口及地點
接收窗口:鹿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受理窗口
地點:鹿寨縣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大樓一樓(鹿寨縣匯錦安置小區1號)
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廖前光6822612,韋妮6817789。
五、其他要求
各勞務派遣單位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如實提交材料、填報信息,以便我局依法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
逾期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2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將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延續書面手續,不予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并按相關法律責任予以處理。對存在問題拒不改正的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予以處罰,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附件:勞務派遣情況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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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