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2026年度鹿寨縣預算單位車輛保險服務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通知
關于2025-2026年鹿寨縣預算單位車輛保險服務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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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縣屬國有投資企業: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減少采購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執行﹤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桂財采〔2023〕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廣西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數額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桂財采〔2021〕61號)等有關規定,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通過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確定了2025-2026年鹿寨縣預算單位車輛保險服務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入圍供應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框架協議采購內容
???(一)采購范圍:鹿寨縣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車輛保險服務(政府采購品目編碼:C1804010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輛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及相關附加險種(如:附加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險)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強制必須投保,車輛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及相關附加險種(如:附加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險)等,采購人本著不超三公經費、預算、按需、節約的原則購買。
框架協議采購實行電子化采購,征集程序、框架協議訂立、合同授予和用戶評價等均在廣西政府采購云平臺的“框架協議采購”模塊(網址:https://kjxy.gcy.zfcg.gxzf.gov.cn/?utm=luban.luban-PC-51251.75-market-menubar-pc.21.d27842e0b79d11efb2fa5590fb20d153)進行。
(二)限額標準:單次采購預算金額在50萬元(不含50萬元)及以下的車輛保險服務,可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單次采購預算金額超過上述金額的車輛保險服務,采購人應當作為單個采購項目進行采購,不納入框架協議采購范圍。
(三)入圍供應商及其報價:車輛保險服務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名單、入圍報價等內容詳見附件。
(四)實際商業保險費=優惠前商業保險費*(1-優惠率)。在本次框架協議有效期內,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自主定價系數進行調整,燃油車應按照調整后的最低自主定價系數執行,新能源車按向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備案的自主定價系數下限執行(自主定價系數=1-優惠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的收取按國家規定執行。采購人應當要求擬提供服務的入圍供應商出具優惠率憑證材料,并作為檔案留存。
(五)本期車輛保險服務框架協議有效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
二、框架協議采購程序
(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應當在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編制車輛保險服務政府采購預算。
(二)填報采購實施計劃。采購人在廣西政府采購云平臺編報采購實施計劃(采購方式選擇“框架協議采購”,可不公開采購意向),選擇C18040102財產保險服務品目,并關聯政府采購預算指標。
(三)登錄廣西政府采購云平臺下單采購。采購計劃備案通過后,采購人登錄廣西政府采購云平臺系統(網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選擇“框架協議采購”模塊進入框架協議電子采購平臺,選擇C18040102財產保險服務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規定的方式,選定入圍供應商服務,關聯采購實施計劃并下單采購。(在操作過程中遇到問題請撥打平臺客服電話95763咨詢)
(四)合同管理與付款。框架協議采購應簽訂電子合同。采購人應當在入圍供應商履約后在線確認服務內容并備案采購合同。供應商履行合同后,依據框架協議約定的憑單、訂單以及結算方式,與采購人進行費用結算。
(五)履約評價。采購人要在合同履行(結算)完成后15日內,通過廣西政府采購云平臺“框架協議采購”模塊對入圍供應商履行框架協議和采購合同情況,真實、客觀地進行評價;逾期未評價的,默認好評。評價結果向所有采購人公開,作為其選定成交供應商的參考。
(六)其他。各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計劃備案通過后,才能開展相關采購工作,財政部門不予補辦政府采購程序。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采購人要加強框架協議采購政策學習,準確把握框架協議適用范圍和流程,規范開展框架協議采購,確保框架協議采購平穩有序實施。采購人對執行車輛保險服務框架協議采購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
(二)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作為車輛保險服務項目征集人,負責框架協議的公開征集程序和訂立框架協議、組織落實框架協議等工作,并將入圍結果在“廣西政府采購網”和廣西政府采購云平臺“框架協議采購”模塊公告。征集人對采購人與入圍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對入圍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出現的違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于入圍供應商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征集人應當依法解除與入圍供應商簽訂的框架協議。
(三)采購人要規范框架協議采購,加強第二階段采購合同授予管理。采購人應結合入圍供應商服務或供貨價格、質量及便利性、用戶評價等因素,從入圍供應商中以合理方式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相關要求和優惠情況等簽訂合同,并在廣西政府采購云平臺進行合同備案。
未盡事宜,請按照《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采〔2022〕47號)等規定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后,《關于鹿寨縣2021-2022年度公務車輛保險實行定點采購管理的通知》(鹿財采〔2021〕6號)不再執行。
(二)出現剩余入圍供應商不足入圍供應商總數70%且影響框架協議執行的情形時,征集人可以啟動補充征集程序,補充征集規則在框架協議中約定,補充征集應遵守原框架協議的有效期。補充征集期間,原框架協議繼續履行。
(三)采購人和框架協議采購入圍供應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鹿寨縣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股)反映,聯系電話:0772-6822756;或向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反映,聯系電話:0772-2992078。
“框架協議電子采購平臺采購人操作指南”可在廣西政府采購云平臺-幫助文檔欄目下載(網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
附件:2025-2026年鹿寨縣預算單位車輛保險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入圍供應商信息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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