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2024年1號)
一、項目編號:LZZC2024-G3-230003-GXXH
二、項目名稱:鹿寨縣教育城域網服務租賃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 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地 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17號
被投訴人:鹿寨縣教育局,廣西信和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鹿寨縣城南新區桂園路匯一聯商務樓四樓,廣西柳州市三中路140號柳州市恒達巴士股份有限公司6樓608室
相關供應商:無
地 址:無
當 事 人: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認為鹿寨縣教育城域網服務租賃項目(LZZC2024-G3-230003-GXXH)的公開招標文件使其合法權益受損,于2024年2月8日向被投訴人提出質疑。被投訴人于2024年2月23日進行了質疑答復。因對被投訴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4年3月6日向本機關提起政府采購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該項投訴。
投訴人投訴事項 1:招標文件第二章 招標項目采購需求、屬于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人員規模等門檻作為商務條件,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有傾向特定供應商,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投訴事項2:第二章 招標項目采購需求“與柳州市教育城域網共用市級網絡中心安全設備及三大出口(互聯網出口、上聯出口、政務外網出口)”。與“但如果中標單位無法與市級教育城域網絡達成共用,可以自行建設網絡中心(含安全設備)及相關網絡出口以滿足區廳設計方案的相關要求”,網絡中心兩種建設方式導致不同供應商的成本存在很大差別,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并有傾向特定供應商。
投訴事項3:招標文件第二章 招標項目采購需求 設備(貨物)以服務的形式采購,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我機關對投訴人提交的投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以及對被投訴人提交的投訴說明進行了認真審查,依法調取、審閱了相關文件,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的規定,投訴事項1部分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的規定,投訴事項2、3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2、3不成立,駁回投訴;?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1、處理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的規定,投訴事項1部分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的規定,投訴事項2、3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2、3不成立,駁回投訴;
2、處理結果: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的規定,投訴事項1部分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的規定,投訴事項2、3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2、3不成立,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投訴人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60日內向鹿寨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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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財政局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