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4年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的通知
為鼓勵企業引進高素質緊缺急需人才,落實中共鹿寨縣委辦公室、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鹿辦發〔2017〕11號)文件精神,請符合條件人員按時間申報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9月(每年9月)
二、申報地點
鹿寨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鹿寨鎮匯錦安置小區1號鹿寨縣社保中心大樓5樓)? 聯系電話:0772-6824688
三、申報材料
1.《鹿寨縣企業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報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申報人所在企業法人證書復印件;
5.申報人與所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6.其他符合個人申報人才類別條件有關資質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7.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所在單位出具)
8.個人現實表現材料(所在單位出具)
9.申報人當年出勤表(所在單位年底提供)
附件:鹿寨縣企業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
?????????????????????
?
???????????????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024年9月9日
《關于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鹿辦發〔2017〕11號)文件第四大點中的第(二)小點規定“對新進入我縣企業工作并簽訂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在我區參加人事代理,不含柔性流動,下同),經一定程序考核認定后,在三年內按引進人才的實際工作月數,按照下列標準由政府財政給予生活津貼:
1.兩院院士或國內知名專家(指國家杰出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帶頭人,進入國家“百萬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的人員)每人每月3000元。
2.享受國務院、自治區級政府特殊津貼或者獲得國家、自治區政府級科學技術類表彰獎勵的人員每人每月2500元。
3.獲得市政府級及以上科技進步、技術改造、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員、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或者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的人員每人每月2000元。
4.縣外被評為市政府級及以上“拔尖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稱號的人員或者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1500元。
5.攜帶已經過上級權威部門認定的高科技項目(包括其它具有重大開發價值的技術項目)、高新技術或已經授權的發明專利項目,自愿到本縣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
6.引進國內知名專家、正高職稱、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政府給予企業每人每月300元的住房補貼,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工作安排由用人單位負責對口安置,確有困難的,由我縣有關部門協助解決就業;其未成年女子的入托和入學,可在學校學額許可范圍內優先擇校,不受戶口限制。
7.對引進在企業工作的正高級以上職稱、博士以上學歷、高級技師以上職稱的在職人員,企業每年安排體檢一次,政府給予企業每人每年500元的體檢費用補貼。
8.目前已在鹿寨縣企業工作的上述各類人才,參照本政策享受相同待遇。”
?
???????????????鹿寨縣企業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電子照片 | ||||||||||||||||||
政治面貌 | 籍貫 | 學歷學位 | |||||||||||||||||||
畢業時間、院校及專業 | |||||||||||||||||||||
身份證號碼 | 來鹿時間 | 聯系電話 | |||||||||||||||||||
來鹿前學習或工作單位 | 現工作單位 | ||||||||||||||||||||
所在單位聯系部門 | 單位聯系人及聯系號碼 | ||||||||||||||||||||
與現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 | 從???????年????月至???????年????月 | 月均薪酬 | |||||||||||||||||||
申報人才 類別 | 戶口所在地 | 人事關系所在地 | |||||||||||||||||||
學習與工作簡歷 | |||||||||||||||||||||
在鹿工作情況簡介 | |||||||||||||||||||||
申明 | 本人所報資料屬實,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后果。 簽字:???????????年???月??日 | 本單位所報資料屬實,申報人符合獎勵條件,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后果。 用人單位:(蓋章)?????????年???月??日 | |||||||||||||||||||
? 主管部門意見 ? | 情況屬實,同意申報。 主管部門:(蓋章)?????????年???月??日 | ||||||||||||||||||||
審核意見 | ? 經審核,同意給予該同志按其實際工作月數發放工資外生活補貼______元/月。 ? 縣組織或人社部門(蓋章) 年???月???日 | 經審核,同意給予該同志按其實際工作月數發放工資外生活補貼__________元/月,從_______年____月執行。 ??????? 縣委人才領導小組(蓋章) ?????????????????年???月????日 |
?
?
?
?
?